一、如何提起自诉程序
提起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自诉一般用书面的形式,即应当制作并向法院呈递刑事自诉状。但是,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
自诉状或者告诉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
(二)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三)具体的诉讼请求;
(四)致送的人民法院的名称及具体时间;
(五)证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如果被告人是3人以上的,自诉人在告诉时需按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二、提起刑事自诉要准备哪些材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61条规定,提起自诉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人民法院一般要求自诉人提供如下材料:
(一)自诉状一份,并按照被告人人数提供副本(需签名);
(二)自诉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港澳同胞回乡证复印件;
(三)自诉人受伤害的相关证据或公安机关的报案材料及法医鉴定;
(四)对上述第三类案件,应提交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证明材料,以及自己人身、财产受侵犯的证明材料。
在刑事自诉程序中,由检察机关承担的举证责任转移给被害人自己承担,被害人证据不足的,自诉案件可能不被受理,或者受理后被驳回起诉。证据是被害人赢得自诉的首要条件也是必须条件。但是被害人本来就被被告人伤害,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就已经很困难了,很难有能力自行收集相关证据。想要提起刑事自诉,不妨向专业刑事辩护律师求助。律师知道应该收集哪些证据以获得法院的支持,而且律师比被害人更容易取得其他机关掌握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