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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取保候审,如何解除取保候审

此文章帮助了338人  作者:延安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如何办理取保候审

办理取保候审,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也可以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夫、妻、父、子、女、同胞兄弟姊妹)以及侦查阶段聘请的律师或者审查起诉之后委托的辩护人,向司法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即填写取保候申请表。在侦查阶段,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请;在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在审判阶段,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有权决定的机关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后7日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并且提出了保证人或者能够交纳保证金的公安、司法机关应当同意并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二、如何解除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解除大概有三种情形,一是因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解除;二是因变更其他强制措施而解除;三是因届满而解除。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解除取保候审应当由原决定的司法机关作出,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两高、两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2条规定,在侦查或阶段已经采取取保候审的,案件移送至审查起诉或者审判阶段时,受案机关得在7日内决定继续取保候审,或者变更保证方式或强制措施;继续取保候审的得重新决定。

第23条又规定,原决定机关收到受案机关的变更强制措施决定后,应当立即办理解除取保候审手续,受案机关决定继续取保候审或变更保证方式的,原取保候审自动解除,不再办理解除手续。

但在司法实践中不少司法机关只作决定不管解除,主要表现为:案件由一程序进入到另一程序,受案机关对原取保候审决定变更强制措施,往往不通知原决定机关予以解除;有的原决定机关接到受理机关的通知后,不办理解除手续;也有取保候审届满后,决定机关既不办理解除手续,也不变更强制措施,听之任之,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一方面是因为办案机关怠于执行,执法不严;另一方面也确实存在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够合理、不太科学的问题,导致司法机关执行不方便。

以上就是如何办理取保候审,如何解除取保候审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办理取保候审的手续有很高的技术含量,不熟悉该程序的人常常因为准备的申请材料不能打动司法机关而被驳回。当应当解除取保候审而司法机关不予解除时,当事人更是不知道改如何办理。其实,您可以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办理取保候审相关程序。律师处于中立立场,处理这类事项,比犯罪嫌疑人家属更容易获得司法机关的认同。

延安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刑事拘留一般不超过14天,特殊情况最长37天。从性质上来看,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在法律上只是涉嫌犯罪,所有公民未经法院判决都不得认定为有罪。因此在这一阶段,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或朋友可以聘请律师介入侦查,从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角度出发,律师越早介入对其越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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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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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宝玉律师
韩宝玉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刑事辩护部主任、重大疑难案件中心委员
曾任某省直属法院高级法官37年,历任刑庭、综合审判庭的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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