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刑事问题,拔打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刑事律师  >  侵犯人身  >  侮辱与诽谤  >  侮辱罪的构成要件,侮辱行为与相关行为如何区别

侮辱罪的构成要件,侮辱行为与相关行为如何区别

此文章帮助了919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侮辱罪是一个古老而又常新的罪名,对于它的讨论比较多,如果只是骂骂人就构成犯罪,很难不引起争议。依照刑法规定,侮辱罪的对象必须是特定的人,针对某一单位或者不特定的多数人进行侮辱,不构成本罪。那么,侮辱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呢?究竟侮辱行为与相关行为如何区别?请看下文分析、说明。

一、侮辱罪的构成要件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侮辱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本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自然人,而非单位。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行为的主要手段有:

(1)暴力侮辱人身;

(2)采用言语进行侮辱,即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对被害人进行嘲笑、辱骂;

(3)文字侮辱,即以图画、漫画、信件、书刊或者其他公开的文字等方式泄漏他人隐私,诋毁他人人格。

3、犯罪主体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

二、侮辱行为与相关行为如何区别

(一)舆论监督与文字侮辱的界限

对于这个问题,要划清正当的文字创作与贬损人格、破坏名誉的界限;划清当事人所在单位依职权对个人的政绩、品德等所作的考核、评价、审查行为与侮辱的行为界限;划清通过正当、合法的渠道向有关部门反映、举报、揭发不道德行为、违法行为直到犯罪行为与侮辱行为的界限;划清出于善意的批评,包括对国家工作人员和各级领导批评行为,同恶意的侮辱行为的界限,等等。

(二)民事侵权的侮辱行为与侮辱罪的区别

1、行为的严重程度不同。构成侮辱罪的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行为;民事侵权的侮辱行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规定,仅限于“造成一定影响”的侮辱行为。

2、行为的对象不同。侮辱罪的对象只能是自然人;民事侵权侮辱行为的对象可以为单位。

3、行为人主观过错的不同。侮辱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直接故意:而民事侮辱侵权的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也有过失。即民事侵权行为人只要有过错,并在客观上造成了对他人人格、名誉的损害,就应承担名誉侵权的法律责任。

(三)侮辱行为与侮辱罪的区别

侮辱他人的行为,只有达到情节严重的,才以犯罪论处。一般侮辱行为,情节轻微的,不以犯罪论处。

(四)实施侮辱行为可能涉及的其他罪名

侮辱罪可以以暴力方法实施。这里的暴力仅仅是指行为人为使他人人格尊严及名誉受到损害而采取的强制手段,不包括对被害人的故意杀伤行为。如果行为人在侮辱他人过程中故意伤害被害人甚至杀害被害人的,应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

(五)侮辱罪的起诉方式

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胁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以上就是“侮辱罪的构成要件,侮辱行为与相关行为如何区别”的介绍,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启发和帮助。刑法之所以规定侮辱罪需要告诉才处理,是考虑到侮辱行为大都发生在家庭成员、邻居、同事之间或日常生活之中,社会危害性不是很大,多数场合下可以通过调解等缓和方式解决。此外,被害人可能不愿意让更多的人知道自己受到的侮辱的事实,如果违反被害人的意志而提起诉讼,采用刑事制裁的方法解决反会产生相反的效果。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为了保护受害者的利益,刑法规定侮辱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也就是说如果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去法院起诉的,当事人将不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对于侮辱行为引起被害人精神失常甚至自杀身亡等后果,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检察机关一样可以自主介入调查,并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刑事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刑事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执业25年,专注承办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丰富实操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振业国际商务中心32楼

北京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刑事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刑事律师为您提供诽谤罪的立案标准,如何起诉诽谤罪,如何取证、侮辱罪的量刑标准,诽谤侮辱判几年等侮辱诽谤罪相关法律知识!
如果您遇到刑事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刑事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