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妨害公务罪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 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侵犯 的对象必须是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
(2)客观要件表现为使用暴力或威胁方法 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对方是正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而故意对其实施暴力或者威胁,便其不能执行职务。行为人的动机,往往多种多样。
二、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认定妨害公务罪
1、划清妨害公务罪与人民群众抵制国家工作人员违法乱纪行为的界限。极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假公济私,滥用职权,违法乱纪,损害群众的利益,引起公愤,群众对之进行抵制、斗争是应当支持、引导的。
2、划清妨害公务罪与人民群众因提出合理要求,或者对政策不理解或者态度生硬而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发生争吵、围攻顶撞、纠缠行为的界限。群众围攻、顶撞国家工作人员,通常是由于群众对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宣布的某项政策、决定、措施不理解,有意见,向国家工作人员提出质问,要求说明、解释、答复、由于情绪偏激、态度不冷静、方法不得当而形成的村国家工作人员的围攻、顶撞行为。在围攻、顶撞过程中,常伴有威胁性语言和类似暴力的推擦、拉扯行为,在客观上妨害了公务。
三、妨害公务罪判多少年
犯本罪,按刑法第277条的规定处罚,即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