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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职务侵占罪,如何区分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

此文章帮助了301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如何认定职务侵占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工作上主管、管理、经手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其本质是一种业务侵占,行为应限定于将自己基于业务而占有或基于职务主管、控制、支配的财物占为己有的侵吞的情形。

二、如何区分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

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

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相似之处是都包括窃取财物这一行为手段。

盗窃罪和职务侵占罪区分的关键之点是行为人窃取财物是“利用工作上的便利”还是“职务上的便利”;法学理论上认为 “利用工作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自己工作上易于接近作案目标、熟悉工作环境等有利条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权利。

“主管”是指行为人虽不经手单位财物,但对单位财物的使用具有决定权。“管理”是指行为人对单位财物负有具体的保管、调度的职责,亦即对单位财物具有一定的处置权。如企业的会计负有管理单位财务的职责。“经手”是指行为人虽不负有主管或者具体管理单位财物的职责,但因工作需要,单位财物一度由其经手,行为人对单位财物具有临时的实际控制权。

只有行为人利用本人职责范围内的、对单位财物的一定权限而实施的侵占行为,才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实施的侵占单位财物的行为,从而认定为职务侵占罪。如果行为人与非法占有的单位财物没有职责上的权限或者直接关联,仅仅只是利用了工作中易于接触他人管理、经手中的单位财物,或者熟悉作案环境的便利条件,由此实施的财产犯罪,应当认定为盗窃罪。

以上是“如何认定职务侵占罪”以及“如何区分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帮助大家进一步认识职务侵占罪。从上面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出,同是本单位工作人员,若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本单位财物,则构成职务侵占罪。若利用工作上便利,窃取本单位财物,则构成盗窃罪。但是到底什么是职务上的便利,什么是工作上的便利呢?如果您不是很清楚,最好咨询一下专业律师,避免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合法持有的他人遗忘物、埋藏物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如果行为人并不拒绝退还,只是要求延期退还,因而引起纠纷的,或者虽然口头表示拒绝退还,但经有关机关说服教育当即退还了,一般都不会以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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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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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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