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认定有立功表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所作司法解释的规定,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应当认定为具有立功表现。在具体掌握上,应当注意以下情况:
1、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行为,既指为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提供重要线索的行为,也包括直接协力抓获的行为。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向司法机关提供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藏匿地点、电话号码等线索的,一般需以进一步实施了带领司法人员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行为为认定立功的条件;如果所提供的线索十分清楚没有必要“带捉”,且司法机关据此抓获了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亦可以认定为具有立功表现。
2、已经自首的共同犯罪人如实供述同案犯的户籍地址、常住居所,或者与其共同犯罪行为有关的电话号码、联络暗号等,且为司法机关抓获同案犯所利用的,一般可以作为其如实交代共同犯罪事实来看待,不宜另行认定具有立功表现。
如果其所提供的是司法机关按照正常工作程序无法掌握的同案犯的藏匿地址、电话号码等线索,且带领司法人员抓获了同案犯、或者积极实施诱捕等协助行为抓获了同案犯的,可以在认定自首的同时,一并认定具有立功表现,依法给予从宽处罚。
3、已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将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或同案犯的有关线索告知亲属,其亲属据此查找尚未归案的犯罪嫌疑人或同案犯,并协助公安人员抓捕成功的,可以认定提供线索的犯罪嫌疑人具有其他立功表现,依法给予从宽处罚。
4、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后,另行交代自己窝藏、包庇其他犯罪嫌疑人,并协助司法机关将其抓获的,一般应当认定窝藏、包庇罪成立自首,依法给予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如果因此抓获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且协力抓捕行为作用突出的,也可以在依法认定窝藏、包庇罪成立自首的同时,一并认定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法给予从宽处罚。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正在服刑的罪犯检举他人窝藏、包庇自己的犯罪事实,查证属实的,可以依法认定具有立功表现,酌情从宽处罚。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自动投案、如实交代罪行中检举他人窝藏、包庇自己的犯罪事实,也查证属实的,可以将检举行为视为如实交代行为的一部分,依法认定自首,予以从宽处罚,勿需另行认定立功。
二、有立功表现就能减轻处罚吗
犯罪嫌疑人有立功情节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如果重大立功又有自首情节的就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所以一般犯罪嫌疑人及家属都认为只要有了立功情节就一定会减刑,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中第八部分专门对此做了规定:虽然具有自首或者立功情节,但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被告人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或者在犯罪前即为规避法律、逃避处罚而准备自首、立功的,可以不从宽处罚。
也就是说在犯罪嫌疑人所犯罪的犯罪情节特别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被告人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或者在犯罪前即为规避法律、逃避处罚而准备自首、立功的,可以不从宽处罚。在此列举一起诈骗案件,诈骗金额为近2000万人民币,被告人在庭审前具有自愿认罪、立功等情节,但法院最终考虑诈骗数额巨大判处被告人无期徒刑。众所周知在诈骗罪中是没有死刑的,而无期徒刑就是诈骗罪的“极刑”了。为什么有了“立功”情节,法院一点都没有从轻处罚?就是因为诈骗的数额巨大,无法从轻。所以,并非所有的立功情节在判决时都有从轻、减轻的功效,还是应当结合其他情节整体判断。
以上内容就是对有关“如何认定有立功表现”以及“有立功表现就能减轻处罚吗”等问题的具体介绍,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一般情况下,犯罪情节不是很严重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情节,是可以从宽处罚的。因此,犯罪嫌疑人在被公安机关羁押后,应该积极争取有立功表现,以争取获得宽大处理。在争取被认定为有立功表现时,刑事辩护律师的专业辩护和举证是必不可少的,因此,如果您有亲属因涉嫌犯罪而被拘留,那么您要及早联系刑事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