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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财产的适用范围是什么,能否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

此文章帮助了318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没收财产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根据我国《刑法》分则的规定,我们可以发现,没收财产主要适用范围有以下几类犯罪:

1、危害国家安全罪。

2、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3、侵犯财产罪。

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5、贪污贿赂罪。

以上这五类罪,尤其是第二类,涉及经济犯罪,行为严重的,基本都可以适用没收财产的刑罚方法。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对这些犯罪分子没收财产,并不是其家庭所有的东西都予以没收,而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的全部财产,其家人的个人财产以及共有财产中属于其家人的部分应当不能没收,还应当给犯罪分子和家人留下必需的生活费用。

二、能否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

关于没收财产前的正当债务处理问题,我国《刑法》第60条作了明确规定。正所谓欠债还钱,法律也是支持的。但是有一个前提,这种债务必须是正当的,否则是不予偿还的。简而言之,没收财产前的正当债务要偿还债权人,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该债务必须是犯罪分子在被判处没收财产之前负的债务,否则不能偿还;

2、该债务必须是正当债务,否则也不能偿还;

3、该债务必须经债权人提出请求,并且查证属实;

4、该债务必须在没收的财产份额以内,并按照民法中债务偿还的顺序偿还。

此外,还应注意的是,没收财产时,不同于违法所得和违禁品。没收财产没收的是正当的犯罪人个人财产,而后两者则应当予以追缴或责任退赔。没收财产的判决,其执行机关是人民法院,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以上就是关于“没收财产的适用范围是什么,能否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的介绍,我们了解了没收财产这一刑罚的适用范围以及可以用没收的财产偿还正当债务。一旦涉嫌重大的犯罪活动,最好求助于专业的刑辩律师,积极行使自己的辩护权,在合法的范围内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保护自己的财产。如果被判没收财产的处罚,也要积极争取,为自己及家人争取更多的生活费等。而作为犯罪分子的债权人,如果在该犯罪分子被判处没收财产之前享有债权的,也应该积极咨询律师,使用合法有效的手段保障自己的债权得到实现,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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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刑罚不同,管制在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可折抵2日刑期。另外,对于经过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外出的罪犯,被许可外出的期间,是可以计入执行期的,但超过许可的时间不能计入执行期;对于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开所在地域的罪犯,其外出期间,是不能计入管制执行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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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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