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刑事问题,拔打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刑事律师  >  侵犯人身  >  其他侵犯人身犯罪  >  怎么认定虐待罪,认定虐待罪的时候要注意哪些问题?

怎么认定虐待罪,认定虐待罪的时候要注意哪些问题?

此文章帮助了340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怎么认定虐待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主要是家庭成员之间的平等权利。由于虐待行为所采取的方法,也侵犯了受害者的人身权利,因此,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基于上述血缘关系、婚姻关系、收养关系等方面取得家庭成员的身份,方能成为虐待罪之侵害对象,这也是此种犯罪行为本身的性质所决定的。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经常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

(1)要有对被害人肉体和精神进行摧残、折磨、迫害的行为。

(2)行为必须具有经常性、一贯性。这是构成本罪虐待行为的一个必要特征。偶尔的打骂、冻饿、赶出家门,不能认定为虐待行为。

(3)虐待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

所渭“情节恶劣”,指虐待动机卑鄙、手段残酷、持续时间较长、屡教不改的、被害人是年幼、年老、病残者、孕妇、产妇等。对于一般家庭纠纷的打骂或者曾有虐待行为,但情节轻微,后果不严重,不构成虐待罪。有的父母教育子女方法简单、粗暴,有时甚至打骂、体罚,这种行为是错误的,应当批评教育。只要不是有意对被害人在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和折磨,不应以虐待罪论处。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必须是共同生活的同一家庭的成员,相互之间存在一定的亲属关系或者扶养关系。如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等。虐待者都是具有一定的扶养义务,在经济上或者家庭地位中占一定优势的成员。非家庭成员,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故意地对被害人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和折磨。

二、认定虐待罪的时候要注意哪些问题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根据立法规定和实践经验,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区分虐待罪与非罪的界限:

(1)从情节是否恶劣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罪与非罪的主要标志。虐待情节是否恶劣,应当根据以下几个方面来认定:

其一,虐待行为持续的时间。虐待时间的长短,在相当程度上决定对被害人身心损害的大小。虐待持续的时间长,比如几个月、几年,往往会造成被害人的身心受到较为严重的损害。相反,因家庭琐事出于一时气愤而对家庭成员实施了短时间的虐待行为,一般也不会造成什么严重后果。

其二,虐待行为的次数。虐待时间虽然不长,但行为次数频繁的,也容易使被害人的身心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极易出现严重后果,这就属于情节恶劣。

其三,虐待的手段。使用这忍手段,极易造成被害人伤残和死亡,应以情节恶劣论处。至于打耳光、拧耳朵等虐待行为,便不能认为是手段残忍,一般不能认定为情节恶劣。

其四,虐待的后果是否严重。虐待行为一般都会程度不同地给被害人造成精神上、肉体上的痛苦和损害,其中有的后果严重,这时候就应以情节恶劣论处。

当然,判断是否“情节恶劣”,可以根据上述诸方面进行综合分析,也可以根据其中的一个方面加以分析认定。

(2)从犯罪的对象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虐待罪是发生在家庭成员间的犯罪,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一定的亲属关系和扶养关系,如夫妻、父子、兄弟姐妹等。虐待非家庭成员的,不构成虐待罪(但如果因虐待行为直接给被害人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危害严重,构成其他犯罪的,可以按其他犯罪论处)。

2、本罪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虐待罪的特征之一是长期性、持续性、一贯性地对被害人实施侵害行为,长期使被害人处于精神或者肉体的痛苦之中,其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后果也是侵害行为逐渐积累造成的。因此,在发生重伤、死亡后果的情形下,必须区分不同的情况处理。对于重伤、死亡后果系行为人的长期折磨造成的,认定虐待罪;对于重伤、死亡的后果系行为人一次性的行为造成的,则应认定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罪。

3、本罪属于告诉才处理,但是虐待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案件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范围,因此,对这类案件,即使被害人或其近亲属不提出控告,检察机关也应提起公诉。

以上是关于“怎么认定虐待罪,认定虐待罪的时候要注意哪些问题”的介绍,我们了解了虐待罪的犯罪构成以及认定虐待罪时的注意事项。虐待罪很容易与一般的管教行为相混淆,而触犯虐待罪致人重伤或死亡也极易与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相混淆。所以一旦涉罪,最好求助于专业的刑辩律师,帮助你正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通过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诉讼经验,帮助你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未经允许非法进入他人住宅或经要求退出无故拒不退出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该罪的对象必须是他人的住宅。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如何为认定“住宅”?一般而言,供人居住和生活的场所都应视为住宅,其范围,有院墙的以院墙为界,没有的或公寓楼群,则以居室为界。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刑事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刑事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执业25年,专注承办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丰富实操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振业国际商务中心32楼

北京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刑事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刑事律师为您提供重婚罪,遗弃虐待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强迫劳动罪等侵犯人身犯罪的实用法律知识及专业辩护词!
如果您遇到刑事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刑事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