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刑事问题,拔打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刑事律师  >  侵犯人身  >  强奸  >  丈夫强奸妻子是否构成强奸罪,强奸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丈夫强奸妻子是否构成强奸罪,强奸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1040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丈夫强奸妻子是否构成强奸罪

通说观点认为,由于有合法的夫妻关系的存在,一方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履行性行为的义务(同居义务),即使丈夫的行为对妻子的性自由权利有侵害也不构成犯罪。

目前在我国无论是立法还是执法,一般都不把丈夫强迫妻子性交视为强奸犯罪。

因此,丈夫强奸妻子不够成强奸罪。

二、强奸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罪与非罪的界限

(1)强奸罪与通奸行为

在男女发生性行为前,既不违背妇女意志,又无勉强女方变范的行为,双方从内心到外部表现形式完全自愿,属典型的通奸行为。

即使事后,因被揭穿,女方为保住自己的脸面而告男方强奸,或因女方事后反悔而告男方强奸,均不能定强奸罪。

(2)对“半推半就”的奸淫行为的认定

所谓半推半就,是指行为人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时,该妇女既有“就”的一面即同意的表现,又有“推”的一面即不同意的表现。应当全面审查男女双方的关系怎样,性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如何,行奸后妇女的态度如何,该妇女的道德品行、生活作风情况等等。

如果查明“就”是主要的,则属假推真就,不能视为违背妇女意志而以该罪治罪科刑。反之“推”是主要的,应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应当以强奸罪论处。

2、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我国司法实践中是以“插入”为认定标准的,即男子的生殖器插入到女子的体内为犯罪既遂。至于是否射精与既遂未遂无关。但有一个特例,如果强奸的是幼女,则以“接触”为认定标准,即男子的生殖器与幼女的生殖器接触就算犯罪既遂。

“丈夫强奸妻子是否构成强奸罪”,综上来看,丈夫强奸妻子不够成强奸罪。“强奸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要从罪与非罪的界限和既遂与未遂的界限两个方面来认定。要注意的是,凡与未满14周岁的女子发生性关系,不论该女子是否自愿,都属于强奸罪。对于强奸犯出于报复、灭口等动机,在实施强奸的过程中,杀死或者伤害被害妇女、幼女的,应分别定为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按数罪并罚惩处。以上就是今天的全部内容,如果您还想知道强奸罪是如何处罚的,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判定是否是强奸罪,强奸未遂与强制猥亵的认定是一大难点。在大部分案件中,很多犯罪嫌疑人本来只有猥亵目的,却因为犯罪行为与强奸罪极其相似而被判处强奸罪。在判定是否属于强奸罪时,除了考虑犯罪嫌疑人的主观目的,还应该结合其实际行为,因此聘请律师进行辩护显得尤为关键。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刑事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刑事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执业25年,专注承办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丰富实操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振业国际商务中心32楼

北京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刑事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强奸罪的量刑标准、强奸罪怎么判、判几年等强奸罪常识内容,并为您提供的强奸罪辩护词,告诉您涉嫌强奸怎么办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刑事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刑事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