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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罪是什么,偷税罪如何认定,偷税罪判多少年?

此文章帮助了2631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偷税罪是什么

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或者其他欺骗、隐瞒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数额达到量化标准的行为。

(一)客体侵犯的是国家税收征管制度。

(二)客观方面

1、偷税行为,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1)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包括伪造、要造、隐匿、擅自销毁用于记帐的发票等原始凭证的行为;

(2)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人;

(3)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纳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是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已经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或者扣缴税款登记的;②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书面通知其申报的;③尚未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书面通知其申报的;

(4)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虚假的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报送虚假的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或者其他纳税申报资料,如提供虚假申请,编造减税、免税、抵税、先征收后退还税款等虚假资料等。

(5)缴纳税款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

2、偷逃税额占应纳税额10%以上不满30%,并且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偷逃税额占应纳税额30%以上并且偷逃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三)犯罪主体

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四)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二、偷税罪与非罪的界限是什么

1、纳税人实施上述行为之一,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被粉花领的10%以上且偷税数额都在1万元以上的,构成犯罪。

2、扣缴义务人实施上述行为之一,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且占应缴税额10%以上的,构成犯罪。

3、两年内因偷税受过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且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应当以偷税罪定罪处罚。对此高法作了两个方面的限制:一是时间上限定为2年内因偷税受过两次行政处罚;二是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但不考虑比例。

三、偷税罪如何认定

1、偷税数额的计算。

偷税数额是指在确定的纳税期间,不缴或者少缴各税种税款的总额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比,是指一个纳税年度中的各税种偷税总额与该纳税年度应纳税总额的比例。不按纳税年度确定纳税期的其他纳税人,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比,按照行为人最后一次偷税行为发生之日前一年中各税种偷税总额与该年纳税总额的比例确定。纳税义务存续期间不足一个纳税年度的,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比,按照各税种偷税总额与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期间应当缴纳税款总额的比例确定。偷税行为跨越若干个纳税年度,只要其中一个纳税年度的偷税数额及百分比达到刑法第201条第1款规定的标准,即构成偷税罪。各纳税年度的偷税数额应当累计计算,偷税百分比应当按照最高的百分比确定。

2、对多次犯有偷税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其中的"未经处理",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在五年内多次实施偷税行为,但每次偷税数额均未达到刑法第201条规定的构成犯罪的数额标准,且未受行政处罚的情形。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同一偷税犯罪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又被移送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依法定罪并判处罚金的,行政罚款折抵罚金。

四、偷税罪判多少年

实施上述偷税行为,偷税数额在5万元以下,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前已经足额补缴应纳税款和滞纳金,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同一偷税犯罪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又被移送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依法定罪并判处罚金的,行政罚款折抵罚金。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很多朋友总是在不知不觉中犯了逃税罪。根据刑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并且占应纳税总额10%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就是逃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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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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