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诈骗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合同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在判断一行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时,除看行为人是否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所规定的行为类型外,还必须看行为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由此可见,非法占有目的的有无是认定合同诈骗罪的关键,而司法实践中侦查机关面临的最大难题是如何查证和认定行为人“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因此,全面考察行为人以下各方面的客观因素:
1、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有无履约能力。
2、行为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有无诈骗行为。
3、行为人在签订合同后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行为。
4、行为人对取得财物的处置。
5、行为人在违约后是否有承担责任的表现。
6、行为人不履行合同的原因。
(二)与其它罪的区别
1、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关系
合同诈骗罪应当说是诈骗罪的一种特殊形式,诈骗罪的特征在合同诈骗罪中也应当具备。从逻辑学角度讲,合同诈骗罪也是诈骗罪,是一种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
2、合同诈骗罪和票据诈骗、贷款诈骗等犯罪的关系
如果符合刑法对合同诈骗罪第二项规定的情况,“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进行诈骗的,应当按照合同诈骗罪处理。除此之外,符合其他特殊诈骗罪的情况,应当按照其他特殊法处理。
3、合同诈骗罪与民事上的合同欺诈行为的关系。
合同诈骗是刑事犯罪的一种,应受刑罚惩罚。民事欺诈是经济纠纷的一种,只能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后果不同。
刑法规定的合同诈骗手段是“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合同法和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欺诈的是“以欺诈、胁迫手段”,两种行为的相同点是“制造虚假的事实,使用了欺骗手段 ”和非法(违反刑法和民法之别)获取了财物。
二者的不同点是,在主观故意上合同诈骗者在签订和同或履行合同时根本就不希望履行合同,只想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没想承担合同规定的义务;而民事欺诈则恰恰相反是希望合同的履行,通过合同的履行实现骗得非法钱财的目的,如通过产品质量有瑕疵、合同延期履行、拖欠货款等方式实现非法获利的目的。
二、合同诈骗罪如何立案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立案标准如下:
(一)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
合同诈骗罪是1997年刑法新增设的罪名。刑法第22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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