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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诽谤罪的行为有哪些,哪些行为不构成诽谤罪?

此文章帮助了362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构成诽谤罪的行为有哪些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构成诽谤罪的行为如下:

1、要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如果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必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

散布的方式主要有是言语散布和文字散布,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即使不指名道姓,但第三人可以判断出被害人是谁;

4、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

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

二、哪些行为不构成诽谤罪

构成诽谤罪的诽谤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而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必须局限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诽谤犯罪行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

1、泄露并宣扬他人隐私,给他人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不构成诽谤罪。

2、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

3、即使善意的检举、揭发、批评中有不实成分的,也不应以诽谤罪论处。

上文就是“构成诽谤罪的行为有哪些”和“哪些行为不构成诽谤罪”的具体内容,希望对您有一定的帮助。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但我们要注意的是,构成诽谤罪的,只有被害人自诉告发的,法院才受理,否则不受理。今天就为您介绍到这,如果您还想了解有关诽谤罪的其他法律知识,不妨咨询一下专业律师,相信他们会为您提供帮助。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为了保护受害者的利益,刑法规定侮辱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也就是说如果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去法院起诉的,当事人将不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对于侮辱行为引起被害人精神失常甚至自杀身亡等后果,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检察机关一样可以自主介入调查,并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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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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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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