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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什么时候适用,适用拘留有哪些限制条件?

此文章帮助了358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拘留什么时候适用

(一)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刑诉法80条):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检察机关对于上述第4、5种情形,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需要特别强调的是:

1、法院没有刑事拘留权,因为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都是自诉案件,不存在紧急情况;

2、检察院有决定拘留的权力,但应当交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适用拘留有哪些限制条件

执行拘留时,要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被拘留人应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被拘留人抗拒拘留,执行拘留的侦查人员可以使用强制手段。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以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对已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而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释放被拘留人,并发给释放证明。如果对被拘留人不释放而继续羁押,被拘留人或其家属有权要求释放。

对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因现行犯而予以拘留,必须立即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委会报告。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检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必须由检察长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行文至此,不觉到了尾声。以上便是对“拘留什么时候适用”、“适用拘留有哪些限制条件”两个问题的浅要介绍,希望能为大家带来些许帮助。拘留是对受侦查人人身自由进行限制的强制措施,强制力仅次于逮捕。因此,大家需要对这类问题多加上心。有关刑事辩护的问题还有很多,如何时能适用监视居住、哪些情况能取消监视居住等。如果您对刑事辩护存在疑问,不妨向律师询问,专业的律师能为您答疑解惑。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刑事拘留一般不超过14天,特殊情况最长37天。从性质上来看,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在法律上只是涉嫌犯罪,所有公民未经法院判决都不得认定为有罪。因此在这一阶段,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或朋友可以聘请律师介入侦查,从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角度出发,律师越早介入对其越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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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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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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