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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不适用缓刑,缓刑的考验期是多长?

此文章帮助了430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哪些人不适用缓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人,不得适用缓刑:

(一)犯罪造成严重后果或使国家或他人造成重大损失5万元以上无法弥补的;

(二)毒品犯罪的再犯;

(三)犯罪动机、手段等情节恶劣或者将赃款用于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

(四)犯罪前一贯表现不好,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或者劳动教养两次或其他行政处罚三次以上的;

(五)犯罪后认罪态度不好,不退赔、无悔罪表现的;

(六)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七)犯罪涉及的财物属国家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款项和物资,情节严重的;

(八)判处缓刑,可能激化社会矛盾的;

(九)本分则已作限制性规定的。

虽没有上述情形,但适用缓刑不符合刑罚价值的,不适用缓刑。

二、缓刑的考验期是多长

根据刑法第73条的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可见,缓刑考验期限不得短于原判刑期,可以等于或者长于原判刑期。

(一)拘役的考验期限最低不能少于2个月,最长不得超过1年,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最低不能少于1年,最高不能超过5年,在此范围内,缓刑考验期限等于或者长于原判刑罚。

(二)必须注意原判刑期与缓刑考验期限的比例关系,一般来说,考验期限应适当长于原判刑期。例如,对于被判处1年有期徒刑的犯罪人宣告缓刑考验期限为5年,对于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人宣告缓刑考验期限为3年,虽然也是合法的,但不太合适。

(三)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以前先行羁押的,不能折抵考验期限。因为缓刑考验期限不是刑罚执行期限;规定考验期限是为了考察犯罪人在此期限内是否遵守一定条件,如果将羁押日期折抵考验期限,就失去了规定考验期限的意义;先前的羁押期实际上也是人民法院考察犯罪人有无悔罪表现,从而决定是否宣告缓刑的日期,不能折抵考验期限。

以上就是“哪些人不适用缓刑,缓刑的考验期是多长”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由于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间,接受的是严格的管理和教育,因而不可避免的具有“监狱化”倾向—盲从性和社会不适应性。但是如果被宣告缓刑,犯罪分子就可以不脱离社会,不脱离家庭。适用缓刑毕竟有很大的风险,司法机关一直都很慎重,要争取缓刑有很大的难度。如果您的亲友目前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追究,建议您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经验丰富,如果有机会一定能帮嫌疑人争取到缓刑。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缓刑考验期并不代表对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免除刑罚。是否执行原判,取决于他在考验期的表现,考验期间内没有再犯新罪,没发现未判的漏罪,没有情节严重的违反监管规定的行为的,期满后原判的刑罚才能不再执行。否则,需根据情况,执行原判决或重新审判。因此在考验期内的表现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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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执业25年,专注承办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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