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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犯罪会没收财产,能用没收财产偿还债务吗?

此文章帮助了404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哪些犯罪会没收财产

根据我国《刑法》分则的规定,我们可以发现,没收财产主要适用范围有以下几类犯罪:

1、危害国家安全罪。

2、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3、侵犯财产罪。

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5、贪污贿赂罪。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对这些犯罪分子没收财产,并不是其家庭所有的东西都予以没收,而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的全部财产,其家人的个人财产以及共有财产中属于其家人的部分应当不能没收,还应当给犯罪分子和家人留下必需的生活费用。

二、能用没收财产偿还债务吗

关于没收财产前的正当债务处理问题,我国《刑法》第60条作了明确规定。前提是,这种债务必须是正当的,否则是不予偿还的。简而言之,没收财产前的正当债务要偿还债权人,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该债务必须是犯罪分子在被判处没收财产之前负的债务,否则不能偿还。

2、该债务必须是正当债务,否则也不能偿还。

3、该债务必须经债权人提出请求,并且查证属实。

4、该债务必须在没收的财产份额以内,并按照民法中债务偿还的顺序偿还。

此外,还应注意的是,没收财产时,不同于违法所得和违禁品。没收财产没收的是正当的犯罪人个人财产,而后两者则应当予以追缴或责任退赔。没收财产的判决,其执行机关是人民法院,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我们对“哪些犯罪会没收财产”以及“能用没收财产偿还债务吗”有了更深的认识。没收财产是一种财产刑,但它不同于罚金,是适用于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的刑罚方法。所以如果涉嫌严重犯罪,最好及时请专业的刑辩律师介入,帮助你进行辩护,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是犯罪嫌疑人的合法债权人,最好也要咨询专业律师,在其帮助下,尽所有办法争取自身的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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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刑罚不同,管制在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可折抵2日刑期。另外,对于经过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外出的罪犯,被许可外出的期间,是可以计入执行期的,但超过许可的时间不能计入执行期;对于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开所在地域的罪犯,其外出期间,是不能计入管制执行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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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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