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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认定虚假广告罪,虚假广告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366人  作者:大理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怎么认定虚假广告罪

1、罪与非罪的界限

区分的关键看利用虚假广告欺骗用户和消费者的行为是否情节严重。属于情节严重则构成犯罪,如果情节尚属一般不应以犯罪论处,可以适用民事或者行政处罚措施。

(1)直接客体不同,虚假广告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广告的管理秩序,而假冒商标罪侵害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注册商标的管理秩序。

(2)客观行为不同,虚假广告罪客观方面是使用虚假广告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宣传,而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客观方面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

2、假广告罪与诈骗罪之间的界限

正确区分虚假广告罪与诈骗罪的界限。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存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虚假广告罪与诈骗罪的主要区别在于:

(1)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广告市场管理制度和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后者则是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观方面不同。前者是采用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特定手段,而后者则是采用隐瞒真相和虚构事实的欺骗方法;

(3)罪主体不同。前者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而后者则是一般主体。本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界限如果生产者、销售者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即触犯了本法第140条的规定,同时生产者、销售者又以虚假广告的方法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欺骗宣传的,在此情况下只能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不能再定虚假广告罪。

3、本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界限

如果生产者、销售者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即触犯了本法第140条的规定,同时生产者、销售者又以虚假广告的方法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欺骗宣传的,在此情况下只能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不能再定虚假广告罪。

二、虚假广告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广告经营的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广告。自从人类社会出现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后就存在广告,广告的种类很多。本罪所指的广告特指商品经济广告。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广告管理法规,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包括对商品的性质、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生产日期、有效期、售后服务,以及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等做不真实的、带有欺诈内容的宣传。虚假广告的欺诈手段包括:利用虚假的证明、证件行骗;挂靠知名企业及有关单位行骗;利用具有一定权威的报刊、广播、电视等传播媒体行骗;利用社会知名人士行骗,等等。

3、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构成。所谓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自行或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经济组织或个人。所谓广告经营者,是指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所谓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是不真实的广告而故意作虚假宣传。过失不构成本罪。行为人一般都具有营利目的,但其他目的动机不影响本罪成立。

在看完上文内容后,相信您对有关“怎么认定虚假广告罪”以及“虚假广告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的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也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在实际生活中,当我们要购买以下产品时,一定要擦亮双眼,特别是有关药品类的,一定要咨询医生,千万不要受广告误导。以上就是今天的全部内容,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都可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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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犯罪往往与合同纠纷混淆在一起,成为合同诈骗罪认定的一大难点,也是律师与检察官争议最多的部分。特别是内容带有半真半假性质的合同,只有履行部分合同义务的意向,对于其他承诺部分,主观上没有履约的意图,客观上没有履约的行动,很容易被当作合同诈骗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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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宝玉律师
韩宝玉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刑事辩护部主任、重大疑难案件中心委员
曾任某省直属法院高级法官37年,历任刑庭、综合审判庭的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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