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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如何认定,判多少年?

此文章帮助了1247人  作者:珠海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什么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查处额在15万元以上的行为。

1、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市场管理制度和广大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客观方面,体现为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查处额在15万元以上的行为。

(1)主要有四种表现形式:

①在产品中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

②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

③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后冒充正品或者新产品的行为。

④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是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

(2)对"销售金额"的理解

"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销售金额与获利数额、违法所得不同,也完全等同于经营数额。行为人将产品全部卖掉的情况下,经营数额就是销售金额,但行为人生产了大量的伪劣产品而未能销售的情形下,行为人没有销售金额但有经营数额,两者对社会的实际危害程度是不同的。因此,高法的解释规定: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140条规定的销售金额3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即查处额为15万元。

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委托指定的估价机构确定。多次实施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未经处理的,伪劣产品的销售金额或者货值金额累计计算。

3、主体

是从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属于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

只能是故意,虽然行为人通常具有牟利的目的,但行为人是否具有牟利目的,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如何认定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非罪的界限

其界限是:①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销售额);或者②当场查获的伪劣产品价值15万元以上(即"查处额")。

2、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140条)与其他具体的生产、销售特殊的伪劣商品犯罪(第141条至第148条之罪)的区别

区别要点第140条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以数量为要件,即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或者当场查获的伪劣产品价值15万元以上;第141条至第 148条规定的其他特殊伪劣商品罪不以上述数量标准为要件,而是以危险或者严重结果为要件。其中,以危险为要件的有第141条的生产、销售假药罪,第143条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第145条的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以造成人身或财产危害结果为要件的有第142条的生产、销售劣药罪,第146条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第147条的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第148条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此外,构成第144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既不要求危险也不要求结果,只要有生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即构成犯罪。这是由于这种行为本身的危害性较大。

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多少年

行为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可能有3种情况:

①只构成第140条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行为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达到第140条之罪数量标准的,即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或者当场查获的伪劣产品价值15万元以上,构成第140条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例如,生产、销售劣药,卖了5万元,但是没有造成人体损害的结果,只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不能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因为生产、销售劣药罪要求造成损害人体健康的后果才构成犯罪。

②只构成某一特殊的伪劣产品罪

行为人生产、销售第141条至第148条规定之伪劣产品,发生危险或者结果但未达到第 140条之罪数量标准的,只能按第141条至第148条之罪定罪处罚。例如,生产、销售假药,卖了2万元,但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但是不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因为构成该罪需要达到特定的数量标准,即销售额5万元以上。

③行为同时构成第 140条之罪和第141条至第148条之罪

行为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既达到第140条之罪的数量标准,又发生了危险或者结果,具备第 141条至第 148条之罪构成的,出现一行为触犯数法条的情况。例如,行为人生产、销售假药,销售额达到5万元以上,且又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同时触犯第140条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第141条之生产、销售假药罪。再如,行为人生产、销售劣药,销售额达到5万元以上,且造成危害人体健康结果的,同时触犯第140条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第142条之生产、销售劣药罪。对此种情形,行为同时构成第 140条之罪和第 141条之第 148条之罪的定罪处罚,适用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不数罪并罚。

珠海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为故意犯罪,要求行为人对其生产、销售的伪劣商品在主观上必须是出于明知。如果行为人不是出于故意,而是由于生产技术水平达不到要求或者受他人欺骗等完全客观原因导致行为人对其生产、销售的伪劣商品在主观上出于过失,则行为人不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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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宝玉律师
韩宝玉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刑事辩护部主任、重大疑难案件中心委员
曾任某省直属法院高级法官37年,历任刑庭、综合审判庭的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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