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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认定丢失枪支不报罪,该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487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怎么认定丢失枪支不报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枪支县有较大的杀伤力,一旦丢失,对社会即构成严重的威胁。为了确保公务用枪的安全,《枪支管理法》对公务用枪的日常管理有严格的规定,要求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必须妥善保管枪支,确保枪支的安全,严防发生枪支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事故。这是依法配备公务用枪人员应尽的职责。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丢失枪支后不及时报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可以配备公务用枪的有:

(1)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担负案件侦查任务的检察人员,海关的缉私人员。

(2)国家重要的军工、金融、仓储、科研等单位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在行守护押运任务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枪支丢失但不及时报如果不知道枪支丢失而没有报告的,不构成本罪。行为人对于枪的丢失,可能是出于过失,但不及时报告,却是出于故意。

二、丢失枪支不报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认定本罪的罪过形式是过失与实际情况不符。行为人丢失枪支后,对于枪支流失于社会对公共安全的潜在危险,理智正常的人都能够预见,因此不存在疏忽大意成立的余地。如果已经预见发生严重后果的可能性,却因为怕受到处分而不及时报告,对危害后果的发生怀着侥幸的心理以致严重后果发生,只能认定行为人为是“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即间接故意),而不能认定为“轻信能够避免”。

2、本罪存在间接故意成立的可能,即行为人丢失枪支后不及时报告,对严重后果的发生听之任之。

3、不能排除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基于直接故意的心理态度。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在法律上的地位是相同的,既然间接故意可以构成,直接故意当然也可以构成;而且,不排除在某些情况下,行为人出于其他的目的(例如报复社会)而对严重后果的发生持希望的态度。因此,笔者认为,本罪主观方面是不可能基于过失的心理态度的,只能认定本罪为故意犯罪。

在看完上文内容后,相信您对有关“怎么认定丢失枪支不报罪”以及“丢失枪支不报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的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也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您所配备的枪支一旦发生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的事件,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以免造成严重后果。今天就介绍到这,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可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罪与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的行为是区分罪与非罪的争议焦点。如果是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则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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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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