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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高利转贷罪与贷款诈骗罪,他们的区别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524人  作者:宜昌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如何区分高利转贷罪与贷款诈骗罪

高利转贷罪,是指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它们的区别是:

1、犯罪的主观方面不同。高利转贷罪在主观上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后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二者侵犯的客体不同。前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信贷管理制度,后者侵犯的客体是资金市场秩序和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3、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前者表现为行为人以种种手段(包括非正常渠道)套取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的行为,后者采取《刑法》第193条规定的5种诈骗贷款的方式之一—骗取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

二、高利转贷罪与贷款诈骗罪的区别有哪些

1、高利转贷罪主要侵犯的是国家贷款制度中对贷款的发放制度和回收制度,以及对国家贷款利率制度的侵犯。这其中主要是指行为人擅自将贷款转贷他人,违反了国家贷款统一发放和回收的管理制度,并且,行为人通过高于银行贷款利率的利率转贷他人,无疑是对国家统一的贷款利率的直接破坏。

贷款诈骗罪主要侵犯的是国家贷款审批发放制度以及金融机构的财产所有权。这其中主要是指行为人通过欺骗的手段非法占有了金融机构的贷款,不仅在申请贷款的时候使用虚假欺骗的方式,违规获得贷款,破坏贷款审批制度,同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是对金融机构财产所有权的侵犯。

2、高利转贷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以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数额较大的行为。其必须具备以下两点:

(1)实施了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行为。所谓“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是指行为人在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前提下,以虚假的贷款理由或者贷款条件,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并且获取由正常程序无法取得的贷款。简言之,行为人以某种名义向金融机构申请并获取的贷款并非用以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

(2)套取信用贷款后高利转贷他人,从中牟利。所谓“高利转贷”是指行为人以高于金融机构,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的利率规定而确定的同期同种贷款的利率幅度,将贷款转贷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行为。

贷款诈骗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银行或者其它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虚构事实是指行为人捏造客观上并不存在的相关贷款事实,骗取金融机构审批贷款的工作人员的信任。所谓隐瞒真相是指行为人对金融机构掩盖客观存在的某种事实,以获取贷款的审批。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有: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做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等。

在看完上文内容后,相信您对有关“如何区分高利转贷罪与贷款诈骗罪”以及“高利转贷罪与贷款诈骗罪的区别有哪些”的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也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应注意,若行为人以牟利为目的,采取法定的5种诈骗贷款的方式非法获取贷款后,高利转贷他人,行为人从中获取高额利息差,至于从金融机构套取的信贷资金则按期本息归还,这种行为应以高利转贷罪论处。今天就介绍到这,若您还有任何疑问,都可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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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企业因资金问题向民间借贷非常容易被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果借款到期,偿还顺畅,则相安无事。一旦资金出现问题,无法保障按时还款,则很有可能被作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因此,是合法民间借贷还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成为案件定性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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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宝玉律师
韩宝玉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刑事辩护部主任、重大疑难案件中心委员
曾任某省直属法院高级法官37年,历任刑庭、综合审判庭的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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