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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破坏性采矿罪的构成要件,该罪的构成要件?

此文章帮助了295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哪些属于破坏性采矿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了国家对矿产资源和矿业生产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亦可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这种故意具体是指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结果而仍然实施,最终导致该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二、破坏性采矿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认定破坏性采矿罪的构成要件时,重在认定破坏性采矿行为,具体包括以下要件:

(1)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

(2)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

指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使用不合理的开采顺序、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致使矿产资源的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达不到设计要求。根据《矿产资源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采取合理的开采顺序、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矿山企业的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应当达到设计要求。”

(3)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

2、认定破坏性采矿罪的构成要件,要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相区分。

(1)客体要件不同。破坏性采矿罪主要侵犯的国家保护矿产资源的管理制度;而故意毁坏财物罪侵犯的则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要件不同。破坏性采矿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实施采矿行为,从而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但这种行为并没有改变矿产资源的性质,只是在某种程度上造成巨大浪费现象,降低或减少其利用率和回收率,从而造成对整体矿产资源的破坏,但矿产资源本身仍具有其原有价值和使用价值;而故意毁坏财物罪在客观上则表现为毁坏行为,即毁灭、损坏,其结果是使公私财物的使用价值或价值部分或全部丧失。

(3)主体要件不同。破坏性采矿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犯罪主体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我们对“哪些属于破坏性采矿罪的构成要件”以及“破坏性采矿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有了进一步认识。单位构成破坏性采矿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罪的各项规定处罚。如果涉嫌破坏性采矿罪,不妨及时求助于专业的刑事律师,按照法律的各项规定,更好地维护自身的最大利益。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区别在于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是否情节严重,比如未取得捕捞许可证而擅自捕捞,但数量不大的;使用禁用的渔具和方法捕捞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偶尔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场所、时限等规定进行捕捞的,都属一般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只受相关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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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执业25年,专注承办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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