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否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怎么判断
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除了要看其构成要件,还要区分破坏交通设施罪与非罪的界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0条第8项的规定,破坏交通设备的一般违法行为是指在铁路、公路、水域航道、堤坝上,挖掘坑穴、放置障碍物,损毁、移动指示标志,可能影响交通运输安全,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区分破坏交通设施罪与上述一般违法行为的关键在于,破坏交通设备的行为是否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是否危害交通运输安全。如果破坏行为已经造成或者足以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或毁坏,从而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应以本罪论处;如果破坏行为只是可能影响交通运输安全,但尚未达到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严重程度,则属于破坏交通设备的违法行为。
二、破坏交通设施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破坏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直接关系交通运输安全的交通设备。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各种方法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航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可以是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4、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破坏交通设施会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毁坏危险,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险状态的发生。犯本罪的动机多种多样。如出于报复泄愤,图谋隐害,嫁祸于人,贪财图利等。这些不同的个人动机对构成本罪并无影响。
以上就是“是否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怎么判断”和“破坏交通设施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的内容。事实上,不论行为人采取何种方法,只要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就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既遂。具体认定破坏行为是否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应当从破坏方法、破坏交通设施的部位等多方面综合考察确定。如果您还是无法判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