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刑事问题,拔打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刑事律师  >  刑事案例  >  村干部串通骗取农业政策保险,行为人构成贪污罪共犯

村干部串通骗取农业政策保险,行为人构成贪污罪共犯

此文章帮助了2601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回顾:村干部串通骗取农业政策保险

武某、岳某、李某三人均为内蒙古某县某村委会组成人员,在协助乡政府办理政策性农业保险时,共同商量,利用职务之便用其他村民的名字虚报种植亩数,骗取理赔款。三人虽然不清楚彼此用谁的名字,具体虚报了多少亩数,但都知道各自为了骗取保险理赔款而加大了入险亩数,虚报了入险面积。三人主观上具有共同犯罪故意,且利用各自的便利条件,把空出的入险亩数分别冒用各自亲戚、朋友名字虚报种植亩数汇总上报,共同骗取农业保险赔款30682.07元后非法据为己有,供自己日常花销,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已构成贪污罪。

争议焦点:对行为人如何定性处罚

对武某、岳某、李某的行为如何定性,有三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武某、岳某、李某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这是因为农村村委会在法律上具有双重属性,一方面是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另一方面又是协助政府从事基层管理工作的基层组织。保险是一种市场行为,村委会相关人员在村民办理保险的过程中并不是协助政府从事基层管理工作,而且基层群众运用保险来规避农业生产风险的自治活动,主体上不符合贪污罪的主体要件,并且农业保险的理赔款也是市场化经营的保险公司根据农村投保户受到损失的具体情况进行的理赔,不属于公共财产,三被告人利用职务便利条件,冒用其他村民的名字骗取了农业保险理赔款,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武某、岳某、李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是共同犯罪。

我国目前实行的农业保险不是普通市场上的保险,而是国家扶持农业发展的惠民性政策保险,该保险理赔款属于公共财产,而且村委会相关人员在从事农业保险的管理活动过程中也是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九十三条的立法解释中“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其冒用其他村民骗取农业保险理赔款的行为侵害了公务人员职务活动的廉洁性,其行为应定贪污罪。且三人在骗取理赔款的过程中存在“共同商量”的情形,属共同犯罪。

第三种意见认为,武某、岳某、李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但不是共同犯罪,三人单独构成贪污罪。

武某、岳某、李某虽然共同商量用其他村民的名字虚报种植亩数,骗取理赔款,但三人彼此不清楚他人用谁的名字,具体虚报了多少亩数,也不知道各自骗取了多少保险理赔款。因此,应当就三人的行为单独定贪污罪。

律师说法:行为人构成贪污罪共犯

第二种意见是正确的,认为武某、岳某、李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是共同犯罪。

一、主体上,三被告人符合贪污罪主体要件。

2000年4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第93条第二款作出立法解释,规定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以下简称村干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工作属于所列七种情形的,属于刑法第十三条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活动。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该案中村干部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农业保险的管理工作的时候,其身份发生了变化,是国家工作人员。

二、主观方面,武某、岳某、李某具有共同的贪污故意。

我国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由此概念可知,我国刑法对共同犯罪有以下要求:需二人以上;行为人之间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行为人有共同的犯罪行为。而共同犯罪故意则是指二人以上在对于共同犯罪行为具有同一认识的基础上,对其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希望或放任的心理状态。共同犯罪故意有三个特征:第一,共同犯罪人认识到不是自己一个人单独实施犯罪,而是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第二,共同犯罪人预见到共同犯罪行为的性质以及共同犯罪行为所引起的社会危害结果,当然,这种预见只能是概括性的预见;第三,共同犯罪人一般是希望犯罪结果发生,但在个别情况下也有放任社会危害结果发生的现象。

本案中认定武某、岳某、李某是否属于共同犯罪的关键在于如何认定共同犯罪中共同犯罪故意。被告人武某、岳某、李某身为村委会组成人员,三人共同商量,用其他村民的名字虚报种植亩数骗取理赔款,说明三被告人通过意识联络,对实施犯罪有共同的认识;三人虽然彼此不清楚对方用谁的名字、具体虚报了多少亩数,但都知道各自加大了入险亩数,虚报了入险面积,都认识到对方行为的性质、危害结果,说明三被告人对国家的财产可能遭受的损失采取放任的态度。因此,三被告人由共同犯罪故意。

三、客体上,我国农业保险理赔款属于公共财物,三被告人的行为侵犯的是公共财物。

2008年,内蒙古自治区根据财政部《中央财政种植业保险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08]2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08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08】44号),制定了《内蒙古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办法》,其中明确规定,种植业补贴:财政部补贴35%,自治区财政安排补贴55%,农户承担10%。2012年10月24日国务院通过,2013年3月1日生效的《农业保险条例》对我国农业保险的保费性质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因此三名被告人共同商量,骗取农业保险理赔款的行为侵犯了公共财物,符合贪污罪的客体要件。

四、客观方面,三被告人共同实施了贪污行为。

三被告人共同商量骗取农业保险理赔款,冒用各自亲戚或朋友的名字上报,武某将1615。68元理赔款据为己有,岳某将11991.41元理赔款据为己有,李某将17074.98元理赔款据为己有。武某、岳某、李某三人共计骗取了30682。07元农业保险赔款,全部用于个人花销。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需要提醒的是,在侦查期间,委托的辩护人只能为律师。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刑事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刑事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执业25年,专注承办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丰富实操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振业国际商务中心32楼

刑事相关咨询

北京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刑事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各种刑事犯罪案例、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刑事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刑事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