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有关报道,陈某以广告代理名义实际运作了两家网站的环保、能源频道,利用在频道内发布报道的权限,专找煤炭、石油等易出现环境污染问题的企业,指使手下冒充记者采访。将负面稿子发上网站,企业得到消息后,提出广告合作。但因金额过高,企业没有答应。因没收到钱,再次发负面报道。感到压力后,企业再次联系。最终, 企业被逼支付各种费用,为的是消除负面报道。
北京某有限公司的控制人陈某,以广告代理名义实际运作了两家网站的环保、能源频道,利用在频道内有发布报道的权限,并以负面报道相要挟,强迫6家企业支付350余万元的“广告费”和“宣传费”。该案最终由国家网信办牵头,联合工信部、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开展的“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专项整治工作典型案例。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近日海淀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此,陈某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数额特别巨大且有特别严重情节,理应受到刑罚处罚。在谴责陈某等人的不法敲诈行为的同时,我们要告诫各大企业要注意防范,遇到同类问题不要盲目轻信他人,必要时候要懂得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