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唐明发等三人共同贪污案
重庆市黔江区小南海镇塘莲洞村党支部原书记唐明发伙同该村村委会原主任董连发、原文书杨华,利用协助镇政府履行本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的确权确界、复查登记、面积上报等职责,弄虚作假,骗取用于土地复垦的扶贫资金共计127.2万元。法院以贪污罪分别判处唐明发、董连发、杨华有期徒刑十年零三个月、七年和七年零六个月。
2.杨再畅受贿案
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原副主任杨再畅利用分管该县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整村推进扶贫项目和担任验收小组组长的职务之便,在组织实施项目中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2万元。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杨再畅有期徒刑十年。
3.杰恩斯·哈楼挪用公款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吾县前山乡塔拉布拉克村原支部书记杰恩斯·哈楼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挪用其经手管理的扶贫互助资金20万元,用于自身生活开支、生意经营、借贷周转,且长期未归还。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杰恩斯·哈楼有期徒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