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刑法上的犯罪中止
作为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的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而又中止了犯罪的形态。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由此可知,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二、犯罪中止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1.自动性。即行为人必须是自动停止犯罪。这里的自动性是指行为人在确信自己能够将犯罪进行到底的情况下,基于本人的意志决定而停止犯罪行为,或者主动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
2.彻底性。指行为人彻底放弃了原来的犯罪。这一特征意味着行为人在主观上彻底打消了原来的犯罪意图,在客观上彻底放弃了自认为本可继续进行的犯罪行为,而且从主客观相统一上看,行为人也不打算以后再继续实施此项犯罪。
3.时空性。按照法律的规定,必须是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必须是在犯罪处于运动过程中而未形成任何停止状态的情况下放弃犯罪。这是犯罪中止成立的客观前提特征。
4.有效性。在单独犯罪中,有效性是指行为人还必须有效地防止他已实施的犯罪之法定犯罪结果的发生,使犯罪未达到既遂状态而停止下来。
综上所述,只有具备以上全部条件才能成立犯罪中止,之所以规定认定犯罪中止的条件如此严格,是因为犯罪中止是法定的减轻处罚的规定,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以上就是有关犯罪中止,犯罪中止特征的具体情况,希望能帮您解决您的问题。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由于案情会比较复杂,对犯罪中止的认定可能会遇到很多的问题,建议最好是事先咨询相关的刑事律师,以少走弯路,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