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销售淫秽视频账户
2015年3月,犯罪嫌疑人李某用自己的微信号联系了一微信号叫“A爱我就大声说出来”的保健品销售商,该销售商称,每20元就可以买一个可以观看淫秽视频的账户和密码。这样李某先后在此保健品销售商处,共购买了15个账户和密码,并在微信朋友圈内将这个15个账户和密码,以80元、100元不等的价格分别卖给其微信好友。共牟利900元人民币,后被公安机关发现并抓获。公安机关根据微信号仅找到其中一名购买者。据该购买者称,在互联网上登录360云盘后,通过输入其购买的账号和密码,就可自行点击观看视频、文档、图片等淫秽物品,其共观看20余部黄色电影。经鉴定该360云盘内共储存有“淫秽视频”达四千多个。但仅允许在线观看,不能复制、下载。现该云盘已由相关部门进行了屏蔽处理。
二、是否构成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李某有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行为,但不宜认定情节特别严重,数额情节还要具体分析。理由如下:
一方面,与贩卖行为不同,传播并不要求行为人对传播对象必须具备占有或者控制。在有些情况下,行为仅知晓传播对象的获取方式等信息的,亦可成立传播。只要是足以让他人感知的行为,即使行为双方之间没有占有、控制力的转移,也成立传播。李某明知其贩卖账号、密码的行为会导致传播淫秽等物品的结果,为牟利,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符合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构成特征。
另一方面,360云盘是奇虎360公司2012年3月19日推出的在线云储存软件。无需U盘,可以让照片、文档、音乐、视频、软件等各种内容,随时随地触手可及,永不丢失。李某确实存在有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行为。关于数量认定问题:如果依据《解释(一)》第一条“(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五)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二百人以上的;(六)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李某发展的注册会员为15人,违法所得仅900元,尚未达到该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如果依据《解释(一)》第一条中规定“视频文件20个以上的”较为模糊,对文件的时间长短没有规定,是几分钟还是几小时算一个文件,是一段单独的视频算还是一个单独的文件夹算一个文件,都没有说清楚,根据有利于被告人的解释原则,不宜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