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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凶器抢夺中凶器是什么 器具如何能评价为凶器

此文章帮助了364人  作者:信阳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携带凶器抢夺中凶器是什么

《刑法》第267条第二款:“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就导致了凶器的对行为人定罪量刑很是重要。凶器,是指外观上足以使人产生危险感、不安感,客观上足以对他人的生命、身体、安全构成威胁,具有杀伤危险性的器物,其种类并无限制。凶器必须是用于杀伤他人的器具,因此仅具有毁坏物品的特性而不具有杀伤他人机能的器具,不属于凶器。一般而言,凶器可以分为性质上的凶器和用法上的凶器。性质上的凶器,如枪炮、刀剑等有直接杀伤力、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能感受到其威胁性的器械;用法上的凶器,即该器具本身不是为了满足杀伤他人的目的而制造或者存在的,例如,木棒、切菜用的刀具、砖块、电工用品等,但是这些东西被利用于杀伤目的时,根据一般的、通行的社会观念,就可以认定这些东西就是凶器。如劈柴用的斧头,用于劈柴时不是凶器,但用于杀伤他人时则是凶器。

二、器具如何能评价为凶器

某一器具是否可以评价为凶器,必须考虑:其一,根据一般社会观念,一般人在面对该器具时,是否会产生危险感觉,如果某种器具在外观上不会使人产生危险感,就难以被认定为凶器。其二,该器具本身杀伤力的高低,杀伤机能低的器具,不可能是凶器,所以,行为人使用的各种仿制品,如塑料制成的仿真手枪、自动步枪、匕首等,虽然在外观上与真实的凶器一样,但由于其杀伤他人的物理性能较低,不能认定为凶器。其三,在司法认定上,该器具用于杀伤目的的可能性程度。其四,器具被携带的必要性、合理性大小,即携带凶器抢夺的行为是否异常、是否易于被他人所模仿,例如,一般人外出时,不会随时携带斧头,携带该器具抢夺的,理当认定为携带凶器抢夺。行为人随身携带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抢夺,但有证据证明该器械确实不是为了实施犯罪准备的,不以抢劫罪定罪。

以上就是携带凶器抢劫中凶器是什么,器具如何能评价为凶器的一些基础法律知识,由于该问题在实务中很复杂,所以建议您如果遇到此类问题时主动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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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抢劫罪是一种侵犯财产的严重犯罪,所以法律上对抢劫财物的数额、情节没有作出限定。使得很多朋友以为只要是抢,都是抢劫罪,实则不然。在认定抢劫罪时必须要考虑抢劫的数额、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实践中,对于强索少量财物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以抢劫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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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制网(中央政法委机关网)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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