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滥伐林木罪
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本罪的包含以下四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与盗伐林木罪的对象相同,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等。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无论国家工作人员,还是普通公民,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都可以构成本罪。单位也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不该滥伐,滥伐林木的行为会产生危害结果而有意实施滥伐行为。
二、法院对滥伐林木罪一般会怎么判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四款规定,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条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滥伐林木罪的规定进行处罚。
以上就是关于什么是滥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会怎么判的理论知识和相关法律规定。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未获采伐许可证,或者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林木的行为都构成滥伐林木罪。本罪的成立需达到一定的数量标准,否则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如果您对某项行为是否构成滥伐林木罪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最好咨询专业的刑事律师,他们专业的知识,丰富的经验,一定能为您争取较轻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