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刑事问题,拔打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刑事律师  >  侵犯财产  >  盗窃犯罪  >  电工利用职务便利及技术窃电 电工构成何种犯罪

电工利用职务便利及技术窃电 电工构成何种犯罪

此文章帮助了465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电工利用职务便利及技术窃电

电工赵子龙,应某镇农电管理站管理员曹操口头要求担任抄表收费员,收取其所在村民小组的电费。2003年后,赵子龙开始收取该村全部用户的电费。每度电向村民加收一分钱(2003年后加收三分)作为其报酬。2006年赵子龙乘该村配电房钥匙坏掉之机,悄悄进入该配电房,采用间断性的让电流不通过总电表的方法绕表窃电。每月仍按各电表度数向村民收取电费,少向供电公司交纳电费。至案发,赵子龙共绕表窃电17321千瓦时,按照当时国家电价每千瓦时0.5372元,电能价值约10000元。

二、电工构成何种犯罪

本文认为赵子龙构成贪污罪,理由如下:

(一)赵子龙的身份认定。赵子龙虽然没有与他人订立书面聘用协议或委托合同,但其接受委托向村民收取电费并向供电公司交纳电费的事实是存在的。其最初从事该项工作是应某农电管理站负责人的口头要求,而后一直从事该项工作至案发,赵子龙在收取电费的过程中,只根据该村总表的电量度数向供电公司负责。至于每度电加收一分钱或者三分钱作为其报酬的事项,得到了供电公司、村委会、村民的同意和认可,可以认定为供电公司与村民之间达成的关于用电合同内容的变更。根据供电公司与村民之间形成的用电合同义务的相对性,应认定赵子龙与供电公司之间存在事实的委托关系,其收取电费的行为是基于供电公司的委托。

(二)关于窃电的手段和方法。赵子龙虽接受委托,但没有进入配电房和对配电设施、设备进行操作、更改的权限。其利用配电房钥匙损坏之机,秘密进入配电房对电表进行绕表窃电,该行为虽然没有利用其职务或接受委托的便利,但其作案的目的不是占有电,而是占有电费,要实现对电费的取得和占有,就必须依靠其接受的收取电费的委托关系,由此应认定赵子龙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

(三)本案例针对的客体和侵犯的法益。赵子龙行为的对象是电,但是其作案目的针对的是电费。村民按照用电协议正常用电,并将本应交纳的电费交给受托人赵子龙,村民的利益并没有受到侵害。赵子龙占有的电费属于国家财产,其行为侵犯的是供电公司的法益,损害的是国家对电力的供应和管理、对电费的收取和管理。

因此,应认定赵子龙基于供电公司的委托,利用职务之便,采用秘密窃取的方法,将属于国家财产的电费占为己有,其行为应认定为贪污罪。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盗窃自己家里或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但是也存在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如果家庭成员勾结外人盗窃自己家里的或近亲属的财物,属于共同盗窃行为。构成盗窃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实际操作时,对家庭成员也会与社会上其他同案犯区别对待。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刑事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刑事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执业25年,专注承办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丰富实操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振业国际商务中心32楼

北京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刑事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刑事律师为您提供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数额规定,入室盗窃,团伙盗窃的立案标准,关于盗窃罪的司法解释,判几年等内容以及专业的辩护词!
如果您遇到刑事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刑事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