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刑事问题,拔打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刑事律师  >  公共安全  >  交通犯罪  >  杀人中止途中又犯交通肇事罪 行为人应被判处何罪

杀人中止途中又犯交通肇事罪 行为人应被判处何罪

此文章帮助了392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杀人中止途中又犯交通肇事罪 

黄某发现其妻子出轨,心生恨意,意欲毒杀自己的妻子谢某。于是黄某在谢某的饮食里投放了毒药,谢某食后痛苦不堪,见到谢某如此痛苦,黄某心生悔意,开车送谢某去医院救治,不料途中闯红灯与大货车相撞,黄某重伤,谢某则当场被撞死。对于黄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呢?

二、行为人应被判处何罪

有观点认为,黄某的行为不成立犯罪中止,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和交通肇事罪两罪。理由是黄某本欲毒杀谢某,虽然后来实施了中止的行为,但该中止行为并没有真正阻止危害结果的发生即未阻止谢某死亡,所以黄某的行为不成立中止犯。黄某因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闯红灯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至谢某死亡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是本文认为,黄某的行为成立犯罪中止,构成故意杀人罪(中止)和交通肇事罪两罪。黄某的积极实施了救助措施,是中止行为,谢某的死是由交通肇事而引起的。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本案中的黄某实施的是积极的中止,在其实施投毒杀人的实行行为终了的情况下,行为人黄某出于自己的意志主动放弃了自认为当时本可以继续实施的杀人行为,若黄某放任中毒的谢某不管则是继续实施自己的杀人行为,但是黄某实施的是救助行为,只是在救助的过程中被介入因素割断了。黄某实施杀人行为后采取措施阻止谢某死亡,但是因为中间出现了交通事故,最终还是导致了谢某的死亡。我国刑法上是按照这样的标准来判断最终的结果的,如果行为人采取的中止措施本身能够或者足以防止危害结果发生,只是因为介入因素才隔断了,危害的结果是因为介入因素的出现才导致最终结果出现的,那么行为人仍然成立中止。但是如果行为人为了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行为本身不能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成立未遂。本案中,黄某采取紧急送谢某去医院救治的行为是能够足以防止谢某死亡的,只是因为途中出了车祸,黄某的直接死因是谢某的交通肇事行为,所以黄某成立犯罪中止。当然,行为人黄某在成立犯罪中止的情况下,其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行为本身亦可以构成新的犯罪。所以黄某构成故意杀人罪(中止)和交通肇事罪两罪,两罪数罪并罚。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发生交通肇事后,肇事者明知被害人已经重伤,若不及时抢救可能导致死亡,为逃避罪责而选择逃逸,致使被害人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极有可能从交通肇事罪转化为故意杀人罪。因此,发生交通肇事后,建议肇事者积极抢救伤者并赔偿,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后,法官在量刑上也会酌情考虑。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刑事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刑事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执业25年,专注承办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丰富实操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振业国际商务中心32楼

北京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刑事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刑事律师为您提供交通肇事罪辩护要点,交通肇事逃逸与自首等交通事故犯罪专业法律知识,介绍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相关司法解释。
如果您遇到刑事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刑事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