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刑事问题,拔打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刑事律师  >  其他刑事问题  >  自首与立功  >  投案时未如实供述同案犯的真实身份 行为人不构成自首

投案时未如实供述同案犯的真实身份 行为人不构成自首

此文章帮助了461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投案时未如实供述同案犯的真实身份

王某2015年8月5日1时许,到某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投案,同日11时许,被移送至公安局刑警大队。因当时王某未如实供述,没有形成讯问笔录,晚上23时许,经过该队民警对其进行思想工作后如实的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但未如实供述同案犯艾某的真实身份。被告人艾某2012年6月1日被抓获。被告人王某到6月26日供述同案犯是艾某,因为艾某是其老婆家亲戚,所以未如实供述同案犯的真实身份。

二、行为人不构成自首

本文认为,依据法释[1998]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故被告人王某投案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自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问题的意见》及法释[1998]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除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外,还应包括姓名、年龄、职业、住址、前科等情况。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故共同犯罪案件中,认定犯罪嫌疑人自首所需“供述所知的同案犯”的具体内容,除了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外,主要是同案犯的个人基本情况 即同案犯姓名、住址、联系电话、体貌特征、工作地点等个人自然、社会情况。笔者认为法律明确、具体规定自首情节的意义在于鼓励犯罪分子自动投案,主动交代罪行,认罪服法,洗心革面,改过自新,不致隐匿于社会继续犯罪;同时,也有利于分化瓦解犯罪分子,节约司法资源,减少收集证据的时间和精力,促使案件及时侦破和审判。而本案中的被告人王某在主动投案后,碍于亲情没有供述同案犯的真实身份,致公安机关不能及时侦破案件,浪费司法资源,其行为不符合自首的条件,不能认定为自首。

综上所述,被告人王某自动投案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未如实供述同案犯的真实身份,其投案行为不能认定为自首。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是当事人能被认定为立功的一个方面,但仅交代同案犯的姓名、住址等本属司法机关能掌握的信息,即使司法机关据此抓获了同案犯,也不能认定为立功。故当事人要提供诸如同案犯隐匿地点等不为司法机关掌握的秘密信息,才可能被认定为立功。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刑事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刑事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执业25年,专注承办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丰富实操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振业国际商务中心32楼

北京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刑事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投案自首认定,自首量刑标准,自首司法解释,重大立功认定,重大立功条件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刑事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刑事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