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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不救助丈夫致其死亡 妻子构成故意杀人罪

此文章帮助了398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妻子不救助丈夫致其死亡

张某某与江某某系夫妻,2013年2月,两人感情出现裂痕,之后两人分居生活。6月的一天,张某某在回家的路上,看到江某某倒在院内地上不省人事,遂找人帮忙放在大门外门口上,晚上又将其放在屋里,而未将江某某送到医院,未请大夫诊断,亦未采取抢救措施。第二天早上,张某某到江某某住处时,发现江某某已经死亡。

二、妻子构成故意杀人罪

有观点认为,张某某构成遗弃罪,因为张某某与江某某作为夫妻,夫妻之间具有抚养的义务,张某某在江某某不省人事的情况下仍置之不理,也不照料,导致江某某死亡,应以遗弃罪论处。

本文认为,张某某构成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以及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又可分为两种情况,即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所谓放任,是指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虽然没有希望、积极地追求,但也没有阻止、反对,而是放任自流,听之任之,任凭、同意它的发生。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首先,行为人必须负有扶养义务,这是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包括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社会所赋与并由国家法律规定的义务,它既是一项社会义务,也是一项法律义务;夫妻相互间的扶养义务,是一项无条件的法律义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亦是社会所赋予的义务,是国家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其次,是行为人能够负担却拒绝抚养。最后,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

综上两罪的区别不难看出,在本案中,张某某与江某某系法定的夫妻关系,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之间具有相互抚养的义务,其中包括了对被抚养一方生命健康的关心、照顾和救助,但张某某在发现丈夫江某某不省人事后,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亦未将江某某送往医院或请大夫诊治,从而导致延误病情,致使江某某不治身亡,张某某作为成年人应当预料到若江某某不赶紧救治可能会导致死亡事件的发生,但其在主观上仍采取了一种放任的态度,其行为明显符合(间接)故意杀人罪的犯罪特征,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在剥夺他人生命的罪行中,定罪的准确与否将直接影响量刑结果,如故意杀人罪与强奸致人死亡,同样可能处以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有期徒刑,但因为罪名不同,社会危害性不同,量刑会有明显的区别。因此,调查过程中一定要如实告诉办案人员自己的行为目的,尽量给自己降低刑期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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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执业25年,专注承办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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