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建华状告“整容医院”
据南京鼓楼司法在线案情消息,日前霍建华起诉某整形医院,以侵犯肖像权、名誉权为由将该医院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索赔16.5万元。
南京鼓楼司法在线原文如下:“称公号文章擅用照片,演员霍建华起诉整形医院。因认为北京某医院微信公号在宣传该医院整形项目的文章中擅用个人照片,‘国民上仙’霍建华以侵犯肖像权、名誉权为由将该医院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索赔16.5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公民的名誉权若受到侵害,有权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尊上如何维权?
在实践中,很多整容医疗机构都存在未经过明星或当事人的同意而将其照片放上网的现象,在很多明星看不到或不易发现的地方未经同意的胡乱使用他人肖像,给大众造成误解,给明星的名誉造成损害。对于这种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我们可以适用民法通则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样,如果是有人通过侮辱,诽谤的方式伤害我们,我们还可以借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使对方受到惩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自己的名誉权在受到他人侵害时,一定要注意收集并固定好证据,,情况复杂必要时可能还需要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