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刑事问题,拔打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刑事律师  >  其他刑事问题  >  自首与立功  >  带路抓捕同案犯未当场抓获 行为人是否构成自首

带路抓捕同案犯未当场抓获 行为人是否构成自首

此文章帮助了337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带路抓捕同案犯未当场抓获

黄某某与同伙携带作案工具,先后3次将供电局安装在该处地下的铜芯电缆线共盗走131米。2011年9月,李某伙同蒋某、黄某某某等人携带作案工具将供电局安装在该处的电缆线共盗走118米。案发后,黄某某、李某被抓获归案。李某参与盗窃四次,盗窃数额共计人民币88888元;黄某某参与盗窃四次,盗窃数额共计人民币49999元。2012年6月李某带公安人员到同案人黄某某某的租住处对黄某某某进行抓捕。因黄某某某未在家而未成功,但公安人员守候到次日,在出租房内将黄某某某抓获。检察机关对李某、黄某某提起了公诉,其他同案犯已另行处理。

二、行为人是否构成自首

在案件审理中,对被告人黄某某、李某均构成盗窃罪没有异议,但在对李某带公安人员抓同案犯的行为是否构成立功有意见认为:李某带公安人员去抓同案犯,但没有当场抓获,应不算构成立功,对李某不予从轻处罚。

本文认为,公安机关没有掌握同案人黄某某某的相关信息,李某的这一行为,为抓获杨祝军起到了实际作用,应视为立功,应依法从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五条关于“协助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认定中规定:“犯罪分子具有下列行为之一,使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属于《解释》第五条规定的‘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1)按照司法机关的安排,以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将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约至指定地点的;(2)按照司法机关的安排,当场指认、辨认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3)带领侦查人员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4)提供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联络方式、藏匿地址的,等等。”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带领公安人员抓同案犯,虽然当时因同案犯黄某某某未回家而未当场抓获。但从该案分析,公安机关当时对黄某某某的情况并不熟悉,也未掌握其临时租住处,如果不是被告人李某带路指认,则黄某某某很可能无法及时归案。而且经李某指路,设伏的公安人员在次日将同案犯抓获。

因此,从客观效果而言,也直接帮助公安机关抓获了黄某某某。李某的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带领侦查人员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的情形,因此,其行为构成立功。

综上所述,被告人李某的行为构成立功,在本案中应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是当事人能被认定为立功的一个方面,但仅交代同案犯的姓名、住址等本属司法机关能掌握的信息,即使司法机关据此抓获了同案犯,也不能认定为立功。故当事人要提供诸如同案犯隐匿地点等不为司法机关掌握的秘密信息,才可能被认定为立功。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刑事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刑事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执业25年,专注承办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丰富实操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振业国际商务中心32楼

北京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刑事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投案自首认定,自首量刑标准,自首司法解释,重大立功认定,重大立功条件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刑事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刑事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