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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诈骗罪如何认定,该罪与民间借贷的区别是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308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贷款诈骗罪如何认定

贷款诈骗罪是以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目的

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即有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非法据为己有的目的。至于行为人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是为了挥霍享受,还是为了进行其他违法活动,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如果行为人为了解决生产经营资金短缺的急需,在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过程中,说了假话,使用了欺骗手段,但以后还要想方设法归还贷款,其目的不是为了非法占有贷款的,不构成本罪。

(二)客观上有诈骗贷款行为

行为人必须有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的行为。

(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

诈骗贷款要达到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

二、该罪与民间借贷的区别是什么

在实践中,有时对贷款诈骗与民间借贷纠纷之间的界限认定往往比较困难。

(一)履无法履约能力形成的时间不同

如果已经发生了到期不还的结果,要看行为人在申请贷款时,严重履约能力不足的事实是否已经存在,行为人对此是否清楚。如果无法履约的原因形成于获得贷款以后,或者行为人对根本无法履约这一点并不十分了解,即使到期不还,也不应认定为贷款诈骗,而应以借贷纠纷处理。

(二)借款用途的不同

要看行为人获得贷款后,是否积极将贷款用于借贷合同所规定的用途。尽管到期后行为人无法偿还,但如果贷款确实被用于所规定的项目,一般也说明行为人主观上没有欺诈贷款的故意,不应以诈骗论处。

(三)偿还的态度不同

要看行为人于贷款到期后是否积极设法偿还。如果行为人仅仅口头上承认欠款,而实际上没有积极筹款准备归还的行为,也不能证明行为人没有诈骗的故意。不赖账,不一定就没有诈骗的故意。

(四)主观目的不同

因为贷款诈骗犯罪与一般借贷民事纠纷之间的根本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出于骗取他人财产的目的,而这一目的又必然通过一定行为表现出来。能够说明某种主观心理状态的行为越多、越全面,罪与非罪之间的界限才越明显。

生活中很多人在借贷的时候既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赖账,只是暂时的丧失了偿还能力,这属于一般的借贷纠纷。

以上是关于“贷款诈骗罪如何认定”与、“该罪与民间借贷的区别是什么”等问题的回答,如果您还不清楚的话,不妨问问专业的律所,也可请律师帮您辩护。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在实践中,企业因资金问题向民间借贷非常容易被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果借款到期,偿还顺畅,则相安无事。一旦资金出现问题,无法保障按时还款,则很有可能被作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因此,是合法民间借贷还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成为案件定性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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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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