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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走私武器、弹药罪,该罪的行为表现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228人  作者:石家庄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如何认定走私武器、弹药罪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武器、弹药的禁止进出口制度。对象是武器、弹药。

所谓武器、弹药,是指各种具有直接杀伤力、破坏力的器械、装置或其他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的规定,既包括各种军用武器、弹药和爆炸物,如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等常规武器,核武器、化学武器、细菌武器等现代化武器,枪弹、炮弹、炸弹、地雷、手榴弹等弹药;又包括各种类似军用武器的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如射击运动用的枪支,狩猎用的散弹枪及其子弹等。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武器、弹药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武器、弹药而仍然非法携带、运输、邮寄,企图使之进出国(边)境。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不知自己所携带、运输或邮寄的是武器、弹药,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构成犯罪的,应以他罪如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等处罚。至于其目的,一般是为了牟利,但是否具有这种目的,并不影响本罪成立。

二、该罪的行为表现有哪些

认定走私武器、弹药罪,核心在于认定走私武器、弹药行为,即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武器、弹药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一)典型行为

所谓逃避海关监管,是指采用各种方法,躲避海关的监督、检查,企图将武器、弹药通过国(边)境。避免海关监管的方法有:

(1)绕过关口,在没有海关或边卡检查站的地方,非法携带、运输武器、弹药进出境;

(2)虽通过关口,但企图以隐匿、伪装、假报等手段,欺骗海关,蒙混过关;

(3)采用藏匿、伪报等方法,以逃过邮检和海关的查验,非法邮寄武器、弹药进出国(边)境等。

(二)非典型行为

非典型的避免海关监管的行为有:

(1)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武器、弹药的;

(2)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武器、弹药的;

(3)与走私武器、弹药的犯罪分子进行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条件的;等等。

(三)走私武器、弹药罪的量刑

构成该罪,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上是关于“如何认定走私武器、弹药罪”、“该罪的行为表现有哪些”等问题的回答,如果您还不清楚的话,不妨问问专业的律所,也可请律师帮您辩护。

石家庄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走私偷逃应缴税额达到5万元的,才构成走私罪,未达到这一数额标准的,属于一般走私违法行为。虽然一般走私违法行为不会受到刑事处罚,但是一样也是违法行为,一旦偷逃关税累计到一定金额,则构成犯罪。因此,建议平时携带物品回国的,慎重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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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宝玉律师
韩宝玉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刑事辩护部主任、重大疑难案件中心委员
曾任某省直属法院高级法官37年,历任刑庭、综合审判庭的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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