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逮捕是指什么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依法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起来,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逮捕是所有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措施,它不仅剥夺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且羁押的时间较长,一般要到人民法院判决生效时为止。因此, 采用时必须持谨慎态度,严格依法办事。只有依法正确使用逮捕措施,才能准确及时地追究犯罪,切实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有效地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生 命、财产的安全,维护社会主义法制。
根据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的决定权和执行权是相分离的。有权决定逮捕的司法机关,不能执行逮捕;有权执行逮捕的机关,无权决定 逮捕。这样,使得司法机关互相制约,保证逮捕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准确性,两个机关联合采用逮捕,体现了我国法律对采取逮捕的慎重态度,对公民人权的重视 与保护。
正确使用逮捕措施有着重要的意义,但是,错捕错押就会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 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对于非法逮捕拘禁公民的,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一定要防止违法逮捕的行为发生。
二、逮捕的条件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逮捕条件中最基本的条件,也是实践中较难掌握的条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包括了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对实体事实的要求, 即要有“犯罪事实”,一个是对证据的要求,即要“有证据证明”,即该“犯罪事实”是有“证据”证明客观存在的。从这两个方面入手,才能正确理解“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所谓“有犯罪事实”是指:①发生了犯罪行为;②有明确的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中,在不同的诉讼阶段,由于所要解决的问题不同,对犯 罪事实的要求也不同。在侦查阶段考虑是否采取逮捕措施时,所要解决的问题不是如何量刑,也不是如何定罪,而是是否应该采取逮捕措施以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所以采取逮捕措施的条件只要求两个最基本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