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年蒙冤入狱
人民网昆明8月9日电(杨文明、徐前)蒙冤入狱近14年获释后,云南巧家保姆投毒冤案当事人钱仁风终于得到了属于自己的赔偿。8月9日,钱仁风申请国家赔偿案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钱仁风获得国家赔偿172万余元。
“钱仁风赔偿结果不是强制的一个结果,是回归法律规定,严格依法办案,严格计算的结果。”云南省高院副院长、赔偿委员会主任田成友着重说明了赔偿金是如何计算而来的:关于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2016年度每日国家赔偿金标准,即2015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为242.30元,钱仁风被侵犯人身自由5051天,应支付其赔偿金人民币1223857.30元。这里的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是根据每年国家统计局统计的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额,除以12个月及每月计薪水天数而得出的数据。最高人民法院在每年国家统计局公布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额以后,都会确定每年的具体每日赔偿金标准。依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这部分赔偿是法定的,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计算。
国家赔偿172万
关于精神抚慰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国家机关的侵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抚慰金。钱仁风因无罪而被长期羁押,其身体和精神承受了巨大压力,其工作、生活受到了实际影响,应当认定精神损害后果严重。从其被判处刑期、被侵犯人身自由的期限、社会影响等各方面综合考量,支付赔偿请求人钱仁风精神抚慰金人民币500000元。
最后,钱仁风共获国家赔偿172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