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赚广告费编写恶意程序
张某原是某公司的病毒样本分析师,他得知编写恶意程序增加软件下载量可获得广告费用后,编写了恶意程序并上传互联网,致使3万余名qq用户被感染。张某因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北京市东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期1年执行。
据承办此案的东城检察院检察官介绍,1989年出生的男子张某,案发前是某公司的病毒样本分析师。2014年4月,他在从网络论坛上得知编写恶意程序,帮助一些软件公司增加软件的下载量可以赚取广告推广费用后,便利用工作便利,编写了破坏性的程序,并于同年5月上传至互联网。经鉴定,张某编写的这套破坏性程序,会造成qq用户隐私信息泄露、财产损失等安全风险。检察官称,用户因张某编写的恶意程序,每下载一次推广软件,张某便可获得0.2到0.5元不等的广告推广费。在此期间,张某总共应获利1.3万余元,其中8000余元在案发前尚未结算成功,张某实际获利3570元。
二、是否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张某的行为触犯了本罪。
很多木马病毒都隐藏在一些下载的软件、链接当中,可能会盗取计算机用户的个人信息甚至银行卡信息,造成个人隐私泄露、财产损失等巨大风险。上网时应当有防范病毒的自我保护意识,网络上类似“qq聊天记录查询”等具有诱惑性的陌生链接要慎重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