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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本罪与重大飞行事故罪的区别?

此文章帮助了323人  作者:南通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是指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本罪侵犯的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物安全。犯罪分子利用航空飞行的危险性和易受侵犯性,为达到犯罪目的,不惜以机组人员、乘客、重大公私财物的安全为代价。构成本罪的必备要件如下:

1、行为危及飞行安全。在飞行中的航空器上,任何使用暴力的情况都会危及飞行安全。

2、行为人必须是使用暴力。即指对飞行中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如使用凶器行凶或者殴斗等。这里所说的使用暴力,较劫持航空器罪的范围要宽,包括乘客之间、乘客与机组之间的暴力事件。飞行中是指从飞机加速进行起飞时,到飞机着陆后减慢速度为止。

二、本罪与重大飞行事故罪的区别

重大飞行事故罪是指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一)行为表现不同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表现为行为人对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重大飞行事故罪则表现为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主观想法不同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只能由故意构成;重大飞行事故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只能是过失。

(三)犯罪主体不同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处于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包括机组人员和乘客都可成为该罪的犯罪主体;重大飞行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航空人员包括从事航空活动的空勤人员和地面人员。

(四)对严重后果的要求不同

构成重大飞行事故罪必须造成严重后果;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并不以发生严重后果为构成要件。

以上是关于“什么是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以及“本罪与重大飞行事故罪的区别”等问题的回答,如果您还不清楚的话,不妨问问专业的律所,也可请律师帮您辩护。

南通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成立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需满足的条件是厂矿等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存在事故隐患;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造成了其他严重后果。如果不完全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就不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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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宝玉律师
韩宝玉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刑事辩护部主任、重大疑难案件中心委员
曾任某省直属法院高级法官37年,历任刑庭、综合审判庭的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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