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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本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

此文章帮助了327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一)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定义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的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认定

1、本罪侵犯的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即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本罪在客观行为表现为厂矿等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提出后,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构成本罪,行为方面必须具备以下三个相互关联的要件:

(1)厂矿等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存在事故隐患。

(2)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

(3)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了其他严重后果。

3、本罪行为人主观上表现为过失,有关直接责任人员在主观心态上只能表现为过失。

单位中对排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负有职责义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均可构成本罪。

二、本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

两罪都有重大事故的发生,并且行为人对重大事故的发生都是一种过失的心理态度,但两者有明显区别。

(一)犯罪主体不同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主管与直接管理劳动安全设施的人员,一般不包括普通职工;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较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范围要厂,包括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的一般职工和在生产、作业中直接从事领导、指挥的人员。

(二)客观方面的行为方式不同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对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提出的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是一种不作为犯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厂矿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生产作业的领导、指挥人员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是作为形式的犯罪。

以上是关于“什么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以及“本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等问题的回答,如果您还不清楚的话,不妨问问专业的律所,也可请律师帮您辩护。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成立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需满足的条件是厂矿等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存在事故隐患;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造成了其他严重后果。如果不完全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就不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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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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