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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抢到财物却致人伤害 行为人应该如判处刑罚?

此文章帮助了308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未抢到财物却致人伤害

被告人蒲某爬入被害人吴某家二楼,准备下到一楼店面盗窃,被吴某家的报警器发现而鸣叫。被告人蒲某赶紧躲上楼顶。被害人吴某、钟某夫妇听到报警后起床查看,当打开二楼客厅通往楼梯的门时,撞见被告人蒲某,被告人随即用砖头砸在吴某头部,并与吴某夫妇扭打起来。后蒲某被吴某夫妇抓获。经法医鉴定,吴某、钟某夫妇的伤势分别为轻微伤甲级和丙级。

二、行为人应该如判处刑罚?  

该案的审理认为被告人入户盗窃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两人轻微伤的后果,符合转化为抢劫罪的规定,但应定性为抢劫既遂还是抢劫未遂,有意见认为: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财产权利,也侵犯了人身权利,因此,只要在抢劫中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即使没有抢到财物,也为既遂。所有,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抢劫既遂。

本文认为,被告人未劫取财物, 侵犯人身权利后果较轻,致两被害人轻微伤,应当为未遂。因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抢劫未遂。

犯罪形态,是指故意犯罪行为过程的不同阶段所形成的已经停止并具有不同危害程度的犯罪状态,即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犯罪既遂。区分犯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是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是否齐备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种具体犯罪的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财产权利又侵犯了人身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中第十个问题抢劫罪的既遂、未遂的认定规定: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属抢劫既遂;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属抢劫未遂。一般来说,应以行为人是否劫取了财物,作为区分既遂与未遂的标准。但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属结果加重犯,不存在未遂问题。《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八种处罚情节中除上述结果加重情节外,其余七种处罚情节同样存在既遂、未遂问题。

本案中,被告人蒲某入户实施转化抢劫,未劫得财物,致两被害人轻微伤甲级和丙级,没有达到轻伤以上,属犯罪未遂,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在审判实践中,对于被告人抢劫并致伤被害人的犯罪行为该如何定性,具体应分以下三种情形:(1)劫取了财物,同时也侵犯了人身权利的,不论是致人重伤、死亡,还是致人轻伤或其他轻微伤害,均为犯罪既遂;(2) 未劫取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后果较轻的,即致人轻伤以下伤害的,当为未遂;(3)未劫取财物,但侵犯人身权利后果严重的,即致人重伤、死亡的,则为抢劫既遂。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人身伤害犯罪往往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然而在刑法中,针对他人身体而实施的犯罪有多种,而且也多使用暴力并对被害人身体健康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如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暴力取证罪、抢劫罪等。特别提醒大家的是,只要刑法对此另有规定,则不能以伤害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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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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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执业25年,专注承办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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