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贿罪不适用缓刑的情形
(一)什么是缓刑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二)受贿罪不适用缓刑的情形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对下列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不适用缓刑:
1、犯罪行为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没有退赃,无悔改表现的;
3、犯罪动机、手段等情节恶劣,或者将赃款用于投机倒把、走私、赌博等非法活动的;
4、属于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或者犯有数罪的;
5、曾因经济违法犯罪行为受过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6、犯罪涉及的财物属于国家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款项和物资,情节严重的。
二、收受财物后及时退还算受贿吗
行为人在收受财物后及时退交,是否构成受贿,主要从以下正反两个方面加以概括。
(一)事前及时退还的,不构成受贿
行为人在其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或事儿查处之前及时退还的,此时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
(二)事后退还的,构成受贿罪
行为人在其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或事儿查处之后,为掩饰犯罪而退还的,不管是否及时,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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