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理解受贿罪中的财物
受贿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但不应狭隘地理解为现金、具体物品,而应看其是否含有财产或其他利益成分。这种利益既可以当即实现,也可以在将来实现。因此,作为受贿罪犯罪对象的财物,必须是具有物质性利益的,并以客观形态存在的一切财物。
具体来说,受贿罪中的财物包括:货币、有价证券、商品等,另外,对受贿人而言,其所追逐的利益的着眼点,既可以是该财物的价值,也可以是该财物的使用价值。所以,受贿罪中的贿赂——财物,从一定意义上说,属于商品范畴。
二、受贿罪一般会如何处罚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是关于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可见贪污与受贿有着一定的共同之处,具体处罚规定如下:
1、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4、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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