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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刑事案件,常见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984人  作者:邯郸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如何办理刑事案件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是:依照法制对刑事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拘留、预审、执行逮捕,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一)受理立案。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应当接受、问明情况后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经过审查,对于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依法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

(二)破案、销案。破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犯罪事实已有证据证明;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3、犯罪嫌疑人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经归案对于符合破案条件的案件,办案部门应当制作《刑事案件破案报告书》并制作《刑事案件破案报告书》。经过侦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1、没有犯罪事实;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6、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于需要撤销的案件,办案部门应当制作《呈请撤销案件报告书》同时制作《撤销案件通知书》。

(三)采用强制措施。1、拘传,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2、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3、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4、拘留,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并通知其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拘留后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在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月。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可以延长至30日。5、逮捕,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在24小时以内必须进行讯问并通知其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羁押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

二、常见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什么

1、杀人案。故意杀人的;故意杀人未遂的;“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过失杀人的。

2、伤害案。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重伤的;过失伤害致人死亡、重伤的。

3、强奸案。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

4、拐卖妇女儿童案。拐卖妇女、儿童的;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以暴力胁迫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的;收买被拐卖妇女强行奸污的,限制被拐卖妇女、儿童人身自由的;收买又出卖的。

5、抢劫案。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

6、盗窃案。盗窃枪支弹药(含小口径步枪)、爆炸物品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累计数额较大以800元,数额巨大以8000元,数额特别巨大以40000元为起点。

7、诈骗案。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比照盗窃案立案标准)。

8、抢夺案。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比照盗窃案立案标准)。

9、敲诈勒索案。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比照盗窃案立案标准)。

10、故意毁坏财物案。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11、放火案、决水案、爆炸案、投毒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河流、水源、森林、等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过失犯罪的。

邯郸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刑事拘留一般不超过14天,特殊情况最长37天。从性质上来看,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在法律上只是涉嫌犯罪,所有公民未经法院判决都不得认定为有罪。因此在这一阶段,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或朋友可以聘请律师介入侦查,从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角度出发,律师越早介入对其越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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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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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制网(中央政法委机关网)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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