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安被辞退纵火烧车
9月7日凌晨3时许,沈阳大东区龙之梦畅园小区内6号楼附近的一辆商务车突然起火燃烧!大火被扑灭后,这辆商务车烧毁严重,已经报废。车主高先生称:“车前轮被烧得最严重,火一定是从这里先烧起来的,肯定是有人故意纵火。”
许多人猜测,这两起纵火案应该是一人所为。两名业主表示,他们互不认识,最近也没有什么仇家,实在想不出是谁故意纵火。“到底是谁干的这损人不利己的事?”大家纷纷猜测。
早在第一起纵火案案发时,大东公安分局刑警大队的民警就介入了调查。但车库的监控视频未能清晰地看出纵火者的体貌特征,也没有其他关于嫌疑人的有效信息。正当民警们一筹莫展时,第二起纵火案发生了。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华某对其纵火烧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华某今年57岁,10年前与妻子离婚,独自一人居住在附近的小区。
华某承认,自己因被物业辞退心生不满,产生了报复的念头。9月4日,他深夜潜入小区,用砖头砸开一辆奔驰轿车的车窗,把点燃的浸过机油的抹布扔进车内,烧毁了这辆车;后来发现“这样烧得不够狠”,他第二次在商务车的前车轮处纵火,导致车辆被烧报废。
目前,涉嫌纵火罪的华某已被大东警方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二、对辞退不满应怎样合理维权
华某犯罪的动因在于对物业公司辞退自己的行为感到不满,并因此而滋生了报复心理。采取纵火的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正当的财产权益,而且还因涉嫌纵火被被刑拘,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可谓是得不偿失。
华某在面对劳动争议时,没有能合理地从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和利益。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负责劳动争议仲裁的部门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般下设在政府的劳动局部门里。
依照我国《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依据劳动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劳动关系适用于以下劳动纠纷: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