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校学生殴打老师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四川一职校多名学生在办公室内殴打老师,其中1名学生1分钟内多次动手,恶语相向,有学生摄像。据校方,打人学生欲提前回家未被批准,心生不满。当事学生未满16周岁,由让家长领走。
对此,华西都市报记者向四川省商贸学校进行求证,该校校长陈世平确认了此事,“有这么个事”。
二、未成人刑事责任认定
处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刑法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只对八种较为严重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这里的八种犯罪是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
但是,法律同时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