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校学生殴打老师
近日,一则学生殴打老师的视频在网络上疯传,据视频显示,学生们在老师办公室内1分钟之内动手7次,但老师全程一直未还手。据进一步了解,事件的主导者为该职校一名新生,被打老师为其主管老师,该生因请假提前离校过国庆的请求遭拒,动手殴打老师。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此事,因打人者未满16周岁,在监护人陪同下在派出所做询问笔录后被家长带走,等待进一步处理。关于殴打他人的法律后果,我国法律法规根据不同情形分别作出规定,下面我们来一一进行解读。(本文仅就刑事/行政法律责任进行探讨,民事法律责任暂不讨论)
殴打他人的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性质
殴打他人属于行政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还是刑事违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的根本区别在于治安管理处罚法是对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违法行为的制裁,即制裁对象为一般违法行为,而刑法的适用对象为构成犯罪的危害行为。本案中,打人学生的殴打行为未造成被打老师轻伤以上的伤害及其他严重后果,因此应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属行政违法。
二、根据情节轻重进行裁量
殴打他人,是指行为人公然实施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打人行为,一般采用拳打脚踢等暴力方式,多以徒手为主,很少借助外物或者使用棍棒等器具殴打他人,也不会造成他人身体组织的完整和器官的正常功能受到破坏,上述特点将殴打他人与故意伤害进行了区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如伤害的程度已经超过了轻微的界限,则构成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承担法律责任的年龄限制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同时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本文中的打人者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至于是否对其执行行政拘留,则需就是否为初次违反治安管理进行进一步探讨。
结语
殴打他人承担何种法律责任?这需要视造成人身伤害程度以及打人者的具体情况而定。上文进行的法律解读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由于现实中可能存在其他影响对案件性质判断的复杂细节,建议您能够咨询相关的专家律师,以免影响对案情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