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斗殴害人害己
10月8日晚约8时15分,大冶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群众电话报警,称东风路街道办事处乾塔路老传统酒店门前马路上,有人持刀斗殴。接警后,大冶市公安局巡警大队和东风路派出所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截止当晚11时,已查明斗殴造成石某安(男,24岁,大冶罗桥石洪甫村人)死亡,3名当事人受伤,目前正在医院接受治疗。案发后,大冶警方立即启动命案侦破机制,成立刑侦大队牵头的命案侦破专班开展工作。黄石市公安局副局长江智开,大冶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刘元喜立即赶赴现场指导破案。大冶警方严正敦促所有涉案人员立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也欢迎市民向警方积极提供案件侦破和嫌犯逃跑线索。 10月9日上午,湖北大冶警方相关负责人告诉上游新闻记者,目前案件仍在调查中,涉案人员仍未归案。
受伤又判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同时,打架斗殴还可能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的【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