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云南千年石窟被严重损毁
据悉,2016年10月10日上午9点11分,云南某博主像直播云南发布爆料信息称,昆明版“龙门石窟”濒临毁灭。法华寺位于云南省昆明安宁市城东五公里洛阳山麓,原名睡佛寺,以石窟艺术著称岩壁之上,古窟棋布,窟内雕凿石佛多尊,栩栩如生,是我国古代少数民族地区为数不多的石窟艺术之一,1965年被列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据拍摄的照片显示,法华寺石窟内,佛头被敲碎,又被人画上了狰狞图案,书法精湛的“晚照”摩崖石刻,完全被涂鸦所遮盖。他们正在以远超自然力的加速度一步步走向消亡,如果不加以有效保护,它最终的命运不是被遗忘,而是直接毁于一旦。
二、故意损毁文物罪
(一)定义和构成要件
故意损毁文物罪,是指违反文物保护法规,明知是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认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而予以故意损毁的行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可以是各种形式的公私财物,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动产、不动产等等。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毁灭,是指用焚烧、摔砸等方法使物品全部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损坏,是指使物品部分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毁坏公私财物的方法,有多种多样。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目的不是非法获取财物而是将财物毁坏。犯罪动机各种各样,一般是出于个人报复或妒嫉等心理。
(二)相关法律条文
第三百二十四条【故意损毁文物罪、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过失损毁文物罪定义、量刑】
第三百二十四条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